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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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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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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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础情况

  中际联合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高空安全作业服务。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下的“CG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

  (二)高空安全作业设备行业概况

  根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机械行业标准《升降工作平台术语与分类》(JB/T 12786-2016),升降工作平台包括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和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公司产品主要属于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在风力发电行业,同时在建筑、通信、水电、桥梁、消防、仓储等共16个行业均有应用。

  (三)风力发电行业政策回顾

  2023年,风力发电行业在全球范围内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无论是在技术创新、市场扩张还是政策支持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预计未来几年风电行业仍将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能源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把握,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十四五期间,我国风电发展的目标聚焦于技术创新、产业能力增强、装机容量提升以及保持全球领先优势。这些目标的实现将有助于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部分政策及相关文件如下: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3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意见》还指出,2023年的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5.3%。

  2023年4月,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指出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推动新能源集中与分布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利用与远距离外送并举,构建新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新格局。推动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化及海上风电集约化开发。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利用,一体化统筹海上风电的规划、建设、送出、并网与消纳,并逐步由近海向深远海拓展。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

  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2023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通知》明确: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

  不止是国内,欧洲及北美等国也在2023年出台了多项政策及规划,以支持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

  2023年1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在达沃斯论坛上发表特别讲话,并公布《欧盟绿色协议工业计划》(The Green Deal Industrial Plan),该计划旨在提高欧盟工业竞争力,并支持欧洲实现碳中和道路,这一计划将对欧洲的能源危机产生缓解作用,大力发展本土所有的风电、光伏产业,摆脱油、气依赖,同时也能对其绿色转型、低碳目标产生积极作用。

  2023年3月,挪威海上风电协会和日本海上风电协会(JWPA)在东京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旨在促进两国海上风电公司之间的业务发展。挪威海上风电协会表示,挪威供应链和开发商都对新兴的日本市场感兴趣,尤其是浮式海上风电,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2023年3月,美国能源部(DOE)发布《推进美国海上风能:实现并超越30吉瓦目标的战略》,旨在实现美国到2030年海上风电部署达到30吉瓦、到2050年超过110吉瓦的目标。该战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近期发展固定式海上风电;第二,中期发展漂浮式海上风电;第三,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海上电网的可靠性、弹性和互操作性,支持扩展可靠且弹性的电网基础设施;第四,转型发展,推进储能和海上风电联产技术,支持部署海上风能中心。

  2023年4月,欧洲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挪威和英国九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奥斯坦德举行第二届“北海峰会”,商定将充分调动北海能源和工业潜力,计划到2030年,将北海附近国家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提高到120吉瓦,2050年提高至300吉瓦以上。

  2023年5月,法国经济部长在政府部长会议上正式公布振兴“绿色工业”法案,将重点推动绿氢、电池、风能、热泵和太阳能等5大绿色科技产业发展。法国政府计划每年拨出10亿欧元的预算用于对环境友好型投资的新税收抵免。

  2023年9月,美国能源部发布了《美国大西洋地区海上风电传输发展行动计划》,以此促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强国内能源供应链稳定性。计划概述了将第一代大西洋海上风电项目连接到电网所需的即时行动,以及未来几十年增加输电能力的长期规划方案。《计划》指出,协调规划将有助于加快海上风电项目时间进度,降低项目成本,同时增强电网的可靠性和弹性。从中长期来看,加强区域内协调、共享输电线路和海上高压直流(HVDC)互联网络可以更有效地利用海上风能,实现更大范围资源合理配置。

  2023年10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风电行动计划》(European Wind Power Action Plan),以支持欧洲风电产业发展。该计划提出,为实现欧盟最近在可再生能源指令中达成的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至少达到42.5%(可选达到45%)的目标,必须大幅度提高风力发电的装机容量。预计从2022年的204GW增长到2030年的500GW以上。

  2023年12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的会谈中,近120个国家签署了《全球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承诺》,同意推动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达到至少11,000GW,并将全球平均年能源效率提高一倍,由2%提高至4%以上。截至12月13日,130个国家承诺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现有水平的3倍。

  (四)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其发展前景广阔。随着政策的持续支持,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以及全球对于减少碳排放的共同努力,2023年中国及全球新增风电装机都达到了历史新高。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3年截至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1亿千瓦,同比增长55.2%;风电装机容量约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

  2024年1月,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在2024中国风能新春茶话会上,公布了2023年中国风电吊装量数据,2023年中国风电新增吊装量达约7,500万千瓦,累计吊装量突破4.5亿千瓦;国内品牌出口量470万千瓦,较去年增长100%以上。预测2024-2025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每年预计将不低于7,500万千瓦;到2030年,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超过2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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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2024中国风能新春茶话会

  2024年1月,欧洲风能协会发布了2023年欧盟风电装机数据。根据最新统计,2023年欧盟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7GW,创下新的纪录。风电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19%。欧洲风能协会(WindEurope)表示,欧盟2023年新增17GW的风电装机中,陆上风电场装机 14GW,海上风电场 3GW。

  其中,德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最多,其次是荷兰和瑞典。荷兰新建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最多,包括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一一1.5GW的 Hollandse Kust Zuid项目。

  2024年3月,美国清洁能源协会(ACP)发布的《2023年清洁能源年度市场报告》显示,2023年是美国清洁能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装机容量超过以往任何一年。2023年,美国新增公用事业级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33.8GW,比 2021年创下的装机纪录还高出12.5%。特别是太阳能和储能新增装机,纷纷打破此前的装机纪录。风电装机6.4GW,比2022年下降了27%,陆上风电继续面临挑战,但海上风电获得大突破。

  同期,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118GW,相较于2022年增长36%。其中陆上风电装机107GW,同比上升37%;海上风电装机11GW,同比上升25%。2023全球风电装机的增长主要来自中国市场77GW的强劲装机。

  2024年1月,国际能源署IEA发布今年第一个重磅报告《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一到2028年的分析和预测》。IEA在报告发布会上表示,大规模扩展可再生能源让COP28 会议设定的全球可再生能源增长三倍的目标有望实现。报告指出,2023 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 2022 年增加了 50%,未来 5 年将是增长最快的时期。

  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2023全球风能报告》预测,2023年-2027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将保持在100GW以上,且逐年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

  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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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发布《2023年全球海上风电报告》预测,到2032年,全球将新增建设380GW(3.8亿千瓦) 的海上风电,其中近一半将来自亚太地区。亚太地区的风能潜力巨大,越来越多的新国家开始利用海上风能满足其能源需求,标志着海上风电这一令人兴奋的技术将进入下一个前沿领域。除了中国,亚太地区已确定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超过 180GW(1.8亿千瓦),仅澳大利亚就超过 50GW。

  全球海上风电装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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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欧盟虽然新增装机容量17GW,比2022年略有增长,创下欧盟风能年度新增装机纪录,但这一装机容量与欧盟实现2030年装机目标相比还远远不够。从现在到2030年,欧盟每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应该达到30GW,才能满足《欧盟风电一揽子计划》和《欧洲风电宪章》中所规定的行动目标。

  国际能源署(IEA)预计,2024年至2028 年期间,欧洲每年将新建 23GW风电项目。《欧盟风能一揽子计划》中提出的行动有望显著提高欧洲年度风能装机容量,并加强欧洲风能供应链能力。

  因此,对风力发电行业来说,不管是从政策支持上还是从技术支持上,未来都有机会保持更快的增长速度。

  (五)其他行业发展概况

  公司主要产品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是为高空作业尤其是特定环境下高空作业、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顺利开展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和生产的专业化设备,目前已应用在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16个行业。产品的应用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攀爬坠落风险,保障人员安全。

  1、电网行业发展情况

  2023年8月14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正式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3》指出,截至2022年底,全国电网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为88万千米,同比增长2.6%。

  2024年1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全国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3.81万千米,同比少投产557千米。由此可初步估算截至到2023年底,全国电网 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约 92万千米。如果按照每千米3基输电铁塔估算,仅220千伏以上输电铁塔就有近275万基。

  国家电网表示,2024年将继续加大数智化坚强电网的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阿坝至成都东等特高压工程开工建设。围绕数字化配电网、新型储能调节控制、车网互动等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数智化坚强电网示范工程,预计电网建设投资总规模将超5,000亿元。

  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是推动电网投资增加的直接原因。城镇化和农村新增需求持续推动电力负荷增加,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加速电气化带来用电新增量。根据中电联报告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速超4.8%,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为9.5万亿千瓦时。

  公司所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已应用于电网和建筑等行业,在电网行业中,输电塔架、变电站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理工作,这些工作往往需要在高处进行,高空作业设备的应用可有效提高作业人员的工作效率,保障人员安全。随着电网的不断升级和扩建,对高空作业设备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2、通信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3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162万个,其中5G基站为337.7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29.1%,占比较上年末提升7.8个百分点。

  2018一2023年移动电话基站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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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2023年通信业统计公报

  通信塔、基站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理工作会涉及高空作业,专用高空安全设备的应用可有效降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随着5G、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不断推广和应用,通讯网络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网络设施的数量和密度也在不断增加,也意味着通讯行业对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

  3、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情况

  2012年,工信部和原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了《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2018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工信部将安全产业和应急产业整合为安全应急产业,是顺应国家应急管理体制的调整,满足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需要,做出的科学部署。这些文件和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安全产业和应急产业从分头推进到融合发展的步伐。十年间,中国安全产业协会的成立、中国安全产业大会的召开、各类安全与应急产品博览会和展览会的举办,也推进了我国安全应急产业的发展。2012年至2021年,我国安全应急产业的规模从5000多亿元增长到超1.7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近15%。

  2023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几年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任务,其中就包括:

  1)城市特殊场景火灾。面向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老旧小区、仓库等特殊场景火灾,发展特种消防救援装备、无人灭火装备、感温感烟传感装备、人员精准定位装备、个体防护装备,提高城市综合救援处置能力。

  2)家庭应急。面向家居、野外、车辆等多种环境的家庭安全应急需要,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加大家庭应急包、长效环保灭火器、救生缓降器、应急电源等推广力度,提高家庭安全防护和个人应急逃生自救能力。

  这中间的面向高层建筑的特殊消防救援装备、个体防护装备以及家庭应急中的家庭应急包、救生缓降器都是公司目前在研发和推广的产品,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以及大家安全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相关安全应急装备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长。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际联合是国内领先的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及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主要包括风机高空检修维护服务,电网、通信、桥梁、火电厂锅炉、烟囱等的维修和定期维护服务,也包括相关安全升降设备的安装、培训、年检及维护等服务。公司产品现阶段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领域,并拓展至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16个行业。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所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主要包括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和高空安全防护设备,高空安全升降设备主要包括塔筒升降机、免爬器、工业升降机、爬塔机、物料输送机等,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可以将作业人员、工具或物料由起程面送至作业面,设备在充分保障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的同时,减轻人员负担、提升工作效率。高空安全防护设备主要包括防坠落系统、救生缓降器、速差器、智能安全帽、民用高空应急装备、爬梯等;高空安全防护设备可以保护高空作业人员日常工作安全及在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时提供安全防护。部分产品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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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模式采用项目物料管理和常规物料采购管理并行的管理模式,项目专用物料采用项目制管理模式,常规物料采用物料需求规划和供应商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物料的有效供应。库存平衡管理通过平衡订单需求、厂内安全库存、供应商安全库存等方面,保障公司物料供给充足和库存平衡。供应商管理通过供应商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供货能力、管理水平、供货价格进行详细评审。采购管理准则为:质量第一、交付第二、价格第三的原则。

  2、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模式分项目制和备货制,项目制以项目为主导生产和计划安排,常规产品以预测备货值模式指导生产;备货模式的产品以月度、季度滚动预测的形式做计划性备货生产,同时为适应市场波动,避免意外情况造成的供应问题,公司内部特别设置了成品安全库存,来满足市场订单的需求。

  3、营销模式。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通过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部分产品通过网络平台向个人消费者进行零售,同时在海外市场不断拓展新的营销模式。公司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包括现场安装、使用维护培训等服务,公司专业的服务和高质量的产品持续赢得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在市场推广方面,公司一方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以文章、视频方式传播公司品牌和产品;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参加行业展览、行业会议、在行业期刊杂志及媒体投放广告等方式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

  4、盈利模式。公司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通过高质量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获得收入;在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通过产品结构、工艺和材料的优化改进等方式,有效降低和控制产品生产成本,实现公司取得利润。

  (四)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主要产品在风力发电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公司依托技术、质量、品牌及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实现了国内具有新增装机的全部风机制造商和五大电力集团的全覆盖,全球新增装机前十大风机制造商全覆盖。报告期内,公司获得GE全球陆上最佳供应商银奖,中广核普洱澜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授予的“安全技术优秀安装组”荣誉证书;中广核新能源牛金山风电场授予的“年度最佳合作奖”。2023年9月公司获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授予的中国风电后市场--卓越合作伙伴。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销售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和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并通过有效机制控制成本和费用获得经营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市场地位以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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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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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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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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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452.48万元,同比上升38.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83.80 万元,同比上升33.33 %,实现每股收益1.36元。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2,086.65 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0,742.38 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6.6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1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增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结了2023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股份变动等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阅,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的期待,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公司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

  2.议案表决情况: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以下(含中风险)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65.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天津”)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中际天津取得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授信及担保事项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3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73,138,305.53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6,077,805.4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4,229,485.2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1年4月28日公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费用后的金额。

  注2: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余额9,048,868.83元、结构性存款人民币115,000,000.00元及其应计收益人民币180,616.44元,合计折合人民币余额124,229,485.27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2021年4月28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

  注:2022年12月29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0627900041026033)余额为零,公司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024年4月2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3492510381)余额为零,公司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际天津”),公司通过向中际天津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中际天津、中信建投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于2021年5月1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3S AMERICAS INC.(以下简称“中际美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Ficont Industr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际香港”)注资7,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实际美元金额以操作当日汇率为准),并由中际香港将上述美元资金向中际美洲提供无息借款,以便中际美洲实施募投项目。

  (1)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注:2022年6月14日,子公司中际香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OSA110945323632301)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零,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二级子公司中际美洲、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注:2023年12月25日,子公司中际美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OSA110945947432301)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零,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3、公司将“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及“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中际联合高空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一期(经开区73M1地块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空装备项目”),且公司通过向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北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装备”)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高空装备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中际装备、中信建投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北苑支行于2023年10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07.7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第3-00153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经过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及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投资金额、是否如期归还信息如下:

  ■

  注:其中结构性存款收益计入投资收益298.19万元,定期存款和募集七天通知存款收益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16.9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本金)为人民币11,5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072.57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7,177.54万元及“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745.34万元,合计12,922.88万元投入“高空装备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1.44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4月2日,公司将“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账户内0.09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7,177.54万元及“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745.34万元,合计12,922.88万元投入“高空装备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际联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4]第3-00124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中际联合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认为:中际联合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是否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报告期内,“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

  注5:2023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1.44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4月2日,公司将“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账户内0.09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6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随着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以保本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

  ●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货币互换等基础交易产品以及由基础交易产品组合形成的组合类产品。

  ●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3,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负责实施和管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海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以保本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限定在公司风险敞口限额以内,与外汇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3,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与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掉期、期权、货币互换等基础交易产品以及由基础交易产品组合形成的组合类产品。外汇衍生品合约确定的执行汇率以目标成本汇率或测算报价的成本汇率为基准。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及授权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负责实施和管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6、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风险中性原则,以降低因汇率波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谨慎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审议程序、操作流程、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执行,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

  公司代码:605305                    公司简称:中际联合

  (下转B05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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