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补充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补充公告
2024年04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3),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原股东大会通知中“二、会议审议事项”和“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存在遗漏议案10《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现予以更正补充。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4年4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0。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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