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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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巍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宏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已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75,000股,发行价格为27.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23.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586.79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20480)。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至2025年3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307.28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的计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幢厂房、一幢办公楼(含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等,涉及产品主要包括液晶面板和功能性器件,计划达产后新增液晶面板产能200万套/年,新增功能性器件产能10亿片/年。该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冠石科技,原实施地点为冠石科技新港大道厂区。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冠石”)为实施主体,并增加冠石科技恒通大道厂区和成都冠石厂区为实施地点。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募投项目“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拟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冠石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成都冠石将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冠石科技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成都冠石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方式具体划转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但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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