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于近日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开庭传票,案号为(2024)浙0481民初2896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海宁哈工我耀向其支付所欠工程款48,020,020.82元。2023年8月,海宁哈工我耀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浙0481民诉前调8243号),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海宁哈工我耀银行存款48,020,020.82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海宁哈工我耀一案通知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出席开庭,案号为(2024)浙 0481 民初2896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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