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04月13日 06:03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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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03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本次自查期间为2023年09月27日至2024年03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4年04月0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根据上述5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487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裕陆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田怡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孙子刚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彭思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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