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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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38,280,60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2,249,483.63元,同比减少62.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85,698.17元,同比增加59.04%。公司本年度业绩增长主要源于报告期内贵州宏泰矿业煤炭沟煤矿股权及债权转让事项转让收益。公司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426,849.62元,同比减少265.68%,主要是因为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以及股权合作项目已售商品房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较少致公司相应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房地产业务

  2023年东莞市经济运行回升态势持续巩固,但受外需低迷和严峻的国际环境影响,规上工业和外贸疲软,经济增长未达预期,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仅2.6%,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与上年持平。报告期内,东莞市房地产市场政策延续去年的宽松基调,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自2022年12月26日起,东莞全域解除限购;2023年1月,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适度放宽首付比例和下调利率下限;3月,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可贷额度上浮;6月,LPR利率下调,东莞房贷利率普遍下调;9月,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等,然而由于经济预期未明和需求收缩,即使政策暖风频吹之下,刺激作用短暂起效后仍有待扩散。纵观2023年东莞房地产市场,商住土地供应和成交缩量,房企拿地更趋谨慎;楼市延续供大于求态势,以南城和松山湖豪宅项目入市推新为主,其他项目多为去库存,整体成交呈现先回暖后下探的走势。据东莞住建局发布的新建商品房网签数据,2023年全年新房网上签约销售累计约303万㎡,同比下降11.97%。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房地产业务方面,主要是推售帝庭山花园项目剩余存货,以小户型、车位和商铺为主,但总体去货速度较缓慢;时代国际雍雅台项目顺利施工,截至报告期末已基本达到预售条件,正进行住宅精装修和预售前期的营销策划准备工作;昆山天骏项目销售许可证仍在协调办理中。

  合作项目方面,2023年主要销售项目为东莞南城瑧湾汇、厚街瑧山悦、洪梅星辰花园以及惠州惠阳文瀚花园,其余合作项目基本为清盘阶段。在售项目中,本年度开盘的南城瑧湾汇项目受到市场较大关注和认可,销售良好。2023年,公司合作项目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南城翡翠东望项目。

  (2)环保产业

  ①再生铅业务

  2023年,再生铅冶炼行业整体面临产能过剩问题,供需失衡,加上废旧电池采购价格与铅价倒挂,利润空间受挤压,再生铅行业经营举步维艰,成本压力之下,部分企业选择减停产。2023年,受铅市场行情影响,英德新裕公司适时开展停产检修,开工量严重不足。至第四季度,公司通过对英德新裕公司引入新的经理人团队,在现有工艺基础上进行技术提升,清理富余人员、同时拓展采购和销售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效益。2023年英德新裕公司全年合计回收废铅酸蓄电池20279.69吨,其他废物废渣2901.19吨,生产粗铅11351.443吨,精铅13182.393吨,合金铅661.64吨,高锑铅968.446吨;销售粗铅938.11吨,精铅11671.203吨,合金铅661.64吨,高锑铅968.446吨;期末库存粗铅201.285吨,精铅1480.14吨。

  2023年7月,公司成立广东宏远环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电池销售等。宏远环保公司拟建项目为10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3.7万吨含铅废料综合处置利用项目,该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目前未开工建设。后续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或将根据政策或发展战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报告期新能源锂电池及其综合回收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碳酸锂价格持续下滑,锂电行业从原材料到终端储能全产业链行情波动剧烈、回收行业利润空间极度压缩,宏远新材料回收项目拟建地的园区结合现有产业发展情况,对原有锂电产业发展定位及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目前该项目建设已停止。

  报告期内,宏远新材料投资设立的广东宏途新能源公司主要开展动力电池贸易、储能设备设计和生产等业务。当前宏途新能源公司经营业务量较小。

  (3)煤矿业务

  ①煤矿资产盘活:2022年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即煤炭沟煤矿)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报告期内已经完成股权和资产交割手续,截止本年报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

  ②煤矿的扩建工作:报告期内,核桃坪煤矿以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和煤矿扩建工作为重点,未进行采掘生产。公司于2023年7月设立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为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了采矿权转让变更,取得了独立法人公司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核桃坪煤矿《采矿许可证》,于2023年12月变更了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新《营业执照》。此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已于2023年5月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作为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关闭指标予以注销,2023年10月,核桃坪煤矿年产45万吨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注:a 该股东未出现在公司本期末股东名册可查范围内。

  b 该股东未出现在公司本期末股东名册可查范围内。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9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黔0526执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经法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11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加快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2022年10月以498.15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后续,公司将参与剩余拍.卖款的分配。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黔0201执恢303号之二)有关文件精神,原兼并重组关闭的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归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取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所有权后,依法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申请将孔家沟煤矿继续作为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关闭指标进行注销,2023年5月,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予以注销。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及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

  ①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12月29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2019年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元。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3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2022年共收到法院执行款17.8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被强制划扣资金余额为1537.81万元,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未能执行回转。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法院执行回转款项。经了解,被执行人四川威玻公司已负债累累,资产已全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威远法院执行反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职权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未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本案不具备再执行条件,威远法院已对该执行回转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为增加上述执行回转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和加快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办理独立法人公司的进展,2023年7月在威远法院的协调下,就核桃坪煤矿与孔家沟煤矿整合涉诉案件中公司被强制划扣款项申请执行回转事宜[(2022)川1024执343号执行回转案件],四川威玻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四川威玻通过变更(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程序,将已生效(2021)川10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执行经威远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024执异25号)]裁定:本院(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后,公司将继续依法对孔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鸿熙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索赔。2023年9月14日,鸿熙公司下属木兰煤矿实际投资人与公司达成协议,木兰煤矿作为上述责任主体之一,承诺向公司支付500万元作为补偿,并已经支付第一期款项300万元,根据约定剩余200万元应于11月30日前支付,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收到。

  ②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根据《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号文件)的精神,2023年7月3日公司设立了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用于承接核桃坪煤矿的采矿权证,使核桃坪煤矿能脱离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公司。2023年11月9日,核桃坪煤矿采矿权从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变更至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矿山名称变更为“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核桃坪煤矿”,原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核桃坪煤矿予以注销。至此,核桃坪煤矿与孔家沟煤矿整合已完成。2023年10月24日,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核桃坪煤矿年产45万吨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9月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至2022年12月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目前,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

  4、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3年3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铅、金、银、铜、锡等期货合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5、因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手续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在办理煤炭沟独立法人公司相关手续期间,为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因鸿熙公司木兰煤矿所涉合同纠纷案致煤炭沟煤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的状态,在该案原债权人决定拍.卖涉案债权后,于2022年1月公司向第三人王明江提供财务资助,以使其能够支付竞拍款并在取得对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的涉案债权后,由其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司法查封;如王明江不能按时偿还垫资款,公司将无条件获得该拍.卖债权,有权向债务人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追索全部垫资款及利息。后经王明江申请,法院于2022年1月解除了对煤炭沟煤矿采矿权的司法查封,煤炭沟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煤炭沟煤矿保全煤矿资产,尽快摆脱被缠诉、滥诉致无法正常建设经营的困局争取了先机。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的《2021年度报告》中对独立法人公司成立情况、于2022年12月以临时公告形式对上述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46。

  木兰煤矿/张建明还款逾期后,王明江和公司依程序向法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为我司,同时我司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恢复对木兰煤矿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对木兰煤矿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经协商,2023年5月公司收到木兰煤矿/张建明归还借款2316.237万元及其孶生利息和为实现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共计2,800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应收木兰煤矿/张建明债权款2,316.237万元已全部收回。.

  6、关于对参股项目公司东莞万亨地产的投资进展

  2022年8月4日,子公司宏远投资认缴出资1000万元参与万亨地产(东莞南城瑧湾汇项目)增资扩股取得10%股权,并因应合作开发项目地块的需要,根据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向万亨地产提供相应的股东投入,资金用于万亨地产日常经营以及旗下地产项目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开发建设。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3年3月31日,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万亨地产各股东按“增资扩股方式”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增资后,万亨地产注册资本金为172500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出资额增至17250万元,持股10%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6月19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合作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增资后,万亨地产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45000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17250万元提高至3450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0万元,维持10%股权比例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开发进展顺利。

  7、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年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贵州富能能公司达成协议,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但本次交易的成就还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5个月内需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先决条件的满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38。

  2023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5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截至2023年6月末,上述先决条件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2023年8月23日,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与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故本交易合同交易先决条件已成就,公司于第四季度收取第二期转让款、与贵州富能能公司办理完成对贵州宏泰矿业的股权过户。

  8、关于对参股项目公司中万信远地产的投资进展

  2023年12月,宏远投资的参股公司中万信远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规定,经其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将注册资本从75000万元变更至1000万元。本次减资,中万信远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步减资,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宏远投资由出资7500万元降至100万元,减资前后持股比例维持10%不变。本次减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中万信远开发项目为东莞厚街万科瑧山悦花园,目前该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顺利。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9、关于对外投资的广州新裕美泰公司注销登记事项

  广州市新裕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英德新裕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项目担保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裕美泰公司原计划的3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项目,由于环评批复未能颁发,项目未能继续推进,报告期未开展业务,该项目已终止并已被准予注销该公司,2023年8月22日,广州市新裕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该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本次注销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0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东莞市南城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下述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年报全文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8,280,604股(也是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事前审议,经过全体成员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2)修订《公司章程》

  (3)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5)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7)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8)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以上第(1)至(6)项制度修订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和制定说明》;第(7)、(8)项制度内容亦同期披露。

  各项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均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各项制度议案获得通过。

  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制度将分别以单项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第1、2、3、7、8、9[(2)、(3)、(4)、(8)]、10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1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8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0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与编码表:

  ■

  以上第6项、第7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和制定说明》《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和信函的方式登记,公司收到齐备的前述登记要件方为登记完成,请股东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及时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寄达原件。

  《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09: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16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艺荣;联系电话/传真:0769-22412655;Email:0573@21cn.com;邮编:523087;收件地点与登记地点相同。

  5.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持有粤宏远A股数:股

  委托人持股帐号:;委托人证件/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

  若委托人未对以上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其他组织形式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3

  2.投票简称:宏远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07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东莞市南城宏远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剑宇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见与年报同期披露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利润状况,考虑了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提出每10股派现0.6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方案制定合理、决策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公司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内控的要求,已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断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内控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客观、完整。2023年度公司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出现重大违反内控制度的情况,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第1、2、3项议案将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12

  关于对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以及孙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详见下文第二点、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下属公司经营需求资金情况来分配具体的融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下属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被担保的对象包括: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远投资”)、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水电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宏途鑫业”);全资子公司控股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裕公司”)。

  此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新裕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宏远地产资产总额1,122,377,344.20元,负债总额801,289,025.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4,100,000.00元为长期借款,流动负债总额666,417,450.69元),净资产321,088,318.67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225,848.22元,利润总额782,363.95元,净利润-5,372,646.99元。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宏远投资资产总额640,201,434.74元,负债总额600,762,446.2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600,762,446.28元),净资产39,438,988.46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2,082,288.50元,净利润2,082,288.50元。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水电公司资产总额73,165,618.67元,负债总额39,285,943.6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9,285,943.64元),净资产33,879,675.03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639,458.44元,利润总额-2,212,531.77元,净利润-1,707,810.40元。

  4.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宏途鑫业资产总额65,206,209.82元,负债总额66,922,956.7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66,922,956.78元),净资产-1,716,746.96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43,362.83元,利润总额-8,363,428.90元,净利润-8,363,428.90元。

  5.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裕公司资产总额97,386,261.59元,负债总额255,678,507.1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81,328,092.90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57,919,407.45元;2023年度取得营业收入237,031,935.25元,利润总额-21,831,699.2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22,951.44元。

  以上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地产开发与销售、项目投资、水电工程、煤矿建设等业务性质决定着企业资金需求较大,新裕公司从事再生资源产销所需资金运转也频密,故在公司在能够有效控制下属企业经营风险和决策以及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以满足经营项目资金需求。

  2.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无提供反担保情况。公司在向上述控股企业提供担保时,将视实际情况要求少数股东提供与其股权比例相应的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现存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3410万元,是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3%。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七、其他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后,当拟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10

  关于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年实现利润简要情况

  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085,698.17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净利润为35,349,664.56元。按有关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依据和原则,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53,925,269.97元,对上一年度进行利润分配51,062,448.32元,加上母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3,534,966.46元后,2023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4,677,519.75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稳定地回报股东,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8,280,604股为基数(此基数亦是最新股本总额),每10股派现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而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但应兼顾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可超过可供分配的金额范围。如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的,则按上述既定基数和方式实施分派。

  本次利润分配预计现金股息分配总额约38,296,836.24元(含税),占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约为28.4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

  三、其他相关意见和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利润状况,考虑了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1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年度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司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3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16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318.0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司农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俊彬,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十多年。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尚品宅配华锋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创兴资源天迈科技、思为客科技等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十多年,200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8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授薪合伙人。2022年5月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司农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俊彬、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俊彬、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以司农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本次服务的总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分别为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可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该事务所能够尽责履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续聘司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审计事务。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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