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年04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嘉华再生(江苏)的担保余额为212,900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嘉华尼龙(江苏)的担保余额为14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5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4%,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900万元,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华再生(江苏)

  1、名称: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3、注册资本:83,883.49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有其95.37%股权,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德”)持有其2.89%股权,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昌”)持有其1.74%股权,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均为员工持股平台。

  6、主要财务数据:

  嘉华再生(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二)嘉华尼龙(江苏)

  1、名称: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3、注册资本:62,631.58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有其95.80%股权,嘉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蒲如”)持有其2.52%股权,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持有其1.68%股权,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均为员工持股平台。

  6、主要财务数据:

  嘉华尼龙(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嘉华再生(江苏)

  1、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担保金额:4,900万元

  7、保证期间: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嘉华尼龙(江苏)

  1、债务人: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金额:8,000万元

  7、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年4月9日-2027年4月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嘉华尼龙(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再生(江苏)、嘉华尼龙(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嘉华再生(江苏)、嘉华尼龙(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5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4%,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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