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年04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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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以下简称“交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公司”)向交行申请的人民币2,913万元贷款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913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913万元,截止公告日本次《保证合同》项下,为软件新城公司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913万元(含本次担保),为其累计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913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9,172.89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13万元(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史文明先生担任软件新城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余瑞华先生担任软件新城公司监事,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软件新城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参股公司软件新城公司向交行申请的人民币2,913万元贷款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软件新城公司向交行申请的2,913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4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94536127W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花城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7,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新城的投资、规划、开发、管理和物业租赁;房

  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维修;经营停车场;软件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企业的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技术、软件开发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合计106,524.18万元,负债合计31,893.8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4,630.36万元。

  2、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闽东国际城西区1-3层01号

  负责人:杨小帆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913万元。

  2、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1、应交行要求,由公司为软件新城公司2,913万贷款本金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本次担保生效之日起,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担保责任解除,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软件园”)原担保责任保持不变。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实现股东权责对等,促进软件新城公司更好地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软件新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9.94%,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软件新城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大连软件园作为软件新城公司股东方同时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软件新城公司尚有武汉软件新城三期项目6.68万平方米产业楼以及1.37万平方米停车楼为该项目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抵押资产价值充足,公司发生担保代偿的可能性很小,担保风险可控。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贷款使用情况及担保对象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软件新城公司向交行申请的2,913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促进软件新城公司更好地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系应银行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责任,且有助于促进软件新城公司更好地发展;软件新城公司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提醒公司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加强管理。

  本次关联担保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69,172.89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22.87%,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1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3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执照复印件;

  6、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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