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如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4%;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09,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5.72元/股,最低成交价4.17元/股,成交总金额3,537.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7.00元/股。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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