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法机关推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二十条”

辽宁政法机关推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二十条”
2024年04月13日 03:26 媒体滚动

转自: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一弛 实习生胡红雨)4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辽宁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十条重点举措》进行了权威解读。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辽宁政法机关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依法认定财产权属,进一步畅通权益救济渠道。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专项整治。严惩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敲诈等违法犯罪。依法严惩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民营企业涉法诉求受理平台建设,规范办理流程,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

  公平、诚信、安全的发展环境,是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辽宁政法机关将严惩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打击竞争企业,通过伪造事实来恶意索赔或破坏企业商誉信誉等违法行为。继续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政策,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助力市场要素资源重新配置,引导民营企业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通过公平清理债务获得重生。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还要落实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加强民营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安全风险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在执法司法方面,辽宁政法机关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还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强化对涉案企业依法救济权利的保障。充分发挥司法定纷止争作用,坚决防止因“程序空转”而加重民营企业诉累。加强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申诉、再审工作的监督,依法纠正冤错案件。防止出现“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此外,辽宁政法机关还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引导涉案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和合规制度,提升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和能力。组织民营企业涉外法治人才培训,指导企业提升应对涉外法律风险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水平。提升执法司法服务功能,完善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绿色通道”,优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全省政法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与纪检监察、营商环境、工商联等部门的常态化协商联络机制,共同推动解决涉民营企业的疑难问题,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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