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选举宋炯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根据《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相应变更为宋炯明先生。公司已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后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内容。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宋炯明先生。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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