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经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现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1100120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董事会关于对 2022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借款逾期,发生多起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连续三年亏损,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解决进展: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79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管理人。2023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通过重整程序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大部分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正,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为正值,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2024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及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有部分账户解除冻结。
重整完成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改善。公司亦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强调事项的影响
强调事项: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解决进展: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为正值。
根据各项工作进展,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及审计结果,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审计项目组目前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目前处于审计底稿完善、汇总、复核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中审众环暂不存在重大分歧,最终情况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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