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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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02:0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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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231,69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895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6,87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24,82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979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6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67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持有公司3,025,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监事李云常先生持有公司890,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27,726,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 %;反对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钟浩、郭子威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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