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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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3日 02:05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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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议案1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议案1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议案11.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议案11.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议案11.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议案11.05《发行数量》、议案11.06《限售期》、议案11.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议案11.08《上市地点》、议案11.0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议案11.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议案1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1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议案1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议案1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1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议案1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议案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44人,代表股份128,529,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7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88,249,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412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0人,代表股份40,279,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5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023,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015%;反对16,801,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17%;弃权1,70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612,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34%;反对16,801,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71%;弃权1,70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5%。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92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06%;反对16,995,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26%;弃权1,70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418,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34%;反对16,995,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71%;弃权1,70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5%。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856,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19%;反对17,01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49%;弃权1,66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44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41%;反对17,010,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19%;弃权1,662,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0%。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49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102%;反对18,607,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71%;弃权1,430,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081,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97%;反对18,607,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05%;弃权1,430,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8%。

  5、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97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17%;反对16,895,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51%;弃权1,66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561,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99%;反对16,895,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61%;弃权1,662,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0%。

  6、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84,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31%;反对16,985,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52%;弃权1,660,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473,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746%;反对16,98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58%;弃权1,660,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6%。

  7、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41,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21%;反对17,064,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64%;弃权1,724,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5 %。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330,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84%;反对17,064,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02%;弃权1,724,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4%。

  8、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7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69%;反对17,408,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47 %;弃权1,347,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362,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1%;反对17,40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44%;弃权1,347,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5%。

  9、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65,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51%;反对17,498,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43 %;弃权1,465,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154,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681%;反对17,498,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28%;弃权1,46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2%。

  1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46,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02%;反对21,067,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27%;弃权1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26,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94%;反对21,067,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34%;弃权1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1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4,016,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48%;反对20,855,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19%;弃权2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3%。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9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41%;反对20,855,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24%;弃权2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11.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4,143,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73%;反对20,838,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43%;弃1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123,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66%;反对20,838,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47%;弃权1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

  11.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4,091,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25%;反对20,890,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99%;弃权15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071,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18%;反对20,890,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04%;弃权1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7%。

  11.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3,904,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79%;反对21,077,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47%;弃权1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84,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71%;反对21,077,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54%;弃权15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11.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4,143,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73%;反对20,838,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54%;弃权1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123,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66%;反对20,838,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58%;弃权15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11.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3,972,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84%;反对20,418,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43%;弃权748,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3%。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52,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76%;反对20,418,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43%;弃权74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0%。

  11.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1,990,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69%;反对20,303,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99%;弃权2,845,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2%。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70,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42%;反对20,303,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99%;弃权2,845,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0%。

  11.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4,255,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56%;反对19,979,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13%;弃权904,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1%。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35,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151%;反对19,979,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09%;弃权904,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0%。

  11.0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4,298,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293%;反对20,061,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36%;弃权779,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1%。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78,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89%;反对20,06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633%;弃权779,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9%。

  11.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4,021,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65%;反对20,222,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98%;弃权8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1,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58%;反对20,222,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97%;弃权8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5%。

  1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89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23%;反对21,025,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99%;弃权2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73,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14%;反对21,025,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05%;弃权2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0%。

  1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14,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88%;反对21,004,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336%;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94,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80%;反对21,004,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42%;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

  14、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65,9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936%;反对20,953,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188%;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45,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8%;反对20,953,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94%;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

  1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55,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94%;反对20,924,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50%;弃权2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5,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86%;反对20,924,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756%;弃权2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8%。

  16、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03,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47%;反对20,976,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98%;弃权2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83,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38%;反对20,976,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04%;弃权2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8%。

  17、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396,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576%;反对20,228,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84%;弃权904,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0%。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85,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10%;反对20,228,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37%;弃权90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3%。

  18、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937,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07%;反对20,619,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04%;弃权5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9%。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17,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099%;反对20,619,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07%;弃权5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5%。

  1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03,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34%;反对18,747,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64%;弃权1,478,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2%。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92,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15%;反对18,747,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19%;弃权1,478,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6%。

  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884,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22%;反对20,765,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36%;弃权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2%。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64,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13%;反对20,765,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40%;弃权4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波、张灵芝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系统和投票时间、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海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529,63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6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均为截至2024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8,249,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12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79,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55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19,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037%。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023,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015%;反对16,801,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17%;弃权1,70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612,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34%;反对16,801,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71%;弃权1,70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5%。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92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06%;反对16,995,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26%;弃权1,70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418,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34%;反对16,995,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71%;弃权1,70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5%。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856,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19%;反对17,01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49 %;弃权1,66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44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41%;反对17,010,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19%;弃权1,662,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0%。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49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102%;反对18,607,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71%;弃权1,430,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7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081,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97%;反对18,607,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05%;弃权1,430,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8%。

  5、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97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17%;反对16,895,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51%;弃权1,66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561,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99%;反对16,895,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61%;弃权1,662,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0%。

  6、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84,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31%;反对16,985,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52%;弃权1,660,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473,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746%;反对16,98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58%;弃权1,660,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6%。

  7、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41,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21%;反对17,064,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64%;弃权1,724,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330,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84%;反对17,064,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02%;弃权1,724,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4%。

  8、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7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69%;反对17,408,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47%;弃权1,347,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362,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1%;反对17,40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44%;弃权1,347,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5%。

  9、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65,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51%;反对17,498,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43 %;弃权1,465,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154,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681%;反对17,498,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28%;弃权1,46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2%。

  10、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46,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02%;反对21,067,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27%;弃权1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26,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94%;反对21,067,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34%;弃权1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

  11、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4,016,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48%;反对20,855,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19%;弃权2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3%。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9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41%;反对20,855,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24%;弃权2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11.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4,143,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73%;反对20,838,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43%;弃权1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123,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66%;反对20,838,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47%;弃权1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

  11.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4,091,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25%;反对20,890,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99%;弃权15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071,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18%;反对20,890,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04%;弃权1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7%。

  11.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3,904,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79%;反对21,077,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47%;弃权1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84,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71%;反对21,077,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54%;弃权15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11.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4,143,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73%;反对20,838,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54%;弃权1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123,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66%;反对20,838,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58%;弃权15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

  11.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3,972,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84%;反对20,418,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43%;弃权748,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3%。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52,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76%;反对20,418,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43%;弃权74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0%。

  11.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1,990,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69%;反对20,303,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99%;弃权2,845,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2%。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70,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42%;反对20,303,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99%;弃权2,845,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0%。

  11.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4,255,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56%;反对19,979,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13%;弃权904,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1%。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35,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151%;反对19,979,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09%;弃权904,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0%。

  11.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4,298,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293%;反对20,061,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36%;弃权779,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1%。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78,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89%;反对20,06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633%;弃权779,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9%。

  11.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4,021,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65%;反对20,222,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98%;弃权8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6%。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1,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58%;反对20,222,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97%;弃权8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5%。

  12、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23%;反对21,025,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99%;弃权2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73,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14%;反对21,025,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05%;弃权2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0%。

  13、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14,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88%;反对21,004,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336%;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6%。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94,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80%;反对21,004,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42%;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

  14、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65,9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936%;反对20,953,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188%;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6%。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45,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8%;反对20,953,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94%;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

  15、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55,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94%;反对20,924,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50%;弃权2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5,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86%;反对20,924,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756%;弃权2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8%。

  16、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03,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47%;反对20,976,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98%;弃权2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83,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38%;反对20,976,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04%;弃权2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8%。

  17、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396,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576%;反对20,228,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84%;弃权904,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85,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10%;反对20,228,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37%;弃权90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3%。

  18、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37,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07%;反对20,619,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04%;弃权5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9%。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17,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099%;反对20,619,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07%;弃权5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5%。

  1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03,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34%;反对18,747,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64%;弃权1,478,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92,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15%;反对18,747,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19%;弃权1,478,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6%。

  20、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84,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22%;反对20,765,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36%;弃权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2%。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864,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13%;反对20,765,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40%;弃权4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

  上述议案除第7项、10-20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第10-16项、第18项、第20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李 波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张灵芝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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