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年04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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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范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范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范荣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范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范荣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现有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范荣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范荣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范荣先生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2023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对2023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4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4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此议案是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经营的需求,同意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张穗华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傅铸红、张穗华、石思慧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结合公司2023年度加强环境保护、优化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员工利益、打造可持续供应链及助力社会公益等具体实践编制,全面展示公司在ESG方面的表现以及为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不懈努力,故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可转债转股及2021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股票登记完成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荣、鲁瑾、肖文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范荣、鲁瑾、肖文德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股价,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傅铸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数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傅铸红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68万股;同时,由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实施授予预留,拟作废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8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3.8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对2023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4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4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公司监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向其发放监事津贴。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该议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8,8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人民币38,894.77万元(含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支出4,0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125.55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36.35万元,2022年度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42.8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119.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21,365.9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系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直接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5个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经完成销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相关约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5个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0 号《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实施前述置换,后续不再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闲置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该项目已于2022年结项,本报告期内无进一步投入。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实际转出当日前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合计人民币2,893.15万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系公司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且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3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相关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但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27,814,399.48元,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648,502.67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了超募资金总额,原因上表中超募资金总额未含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00.66万元,由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上述发行费用,因此公司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14,706.77万元,该金额包含了相关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完成。

  注3:公司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由于锗烷及混合气产品的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变化,产品价格及毛利率有所下降,产品销量未达预期,导致该项目于本报告期末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披露《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确定以2023年7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902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7,893,302.8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1.36元/股-0.39902元/股≈40.9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848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本期不能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68万股;

  2、由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实施授予预留,拟作废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8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84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32号白天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

  至2024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 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4年5月7日10: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5月7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5月7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4年5月7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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