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4月17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4月17日
4、本次计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票面利率2.0%
5、付息年度:第5年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4月17日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亚泰转债”,债券代码:128066),将于2024年4月17日支付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6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8,000万元(4,80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8,000万元(4,80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5月14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19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4月17日;
8、债券利率:“亚泰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12、“亚泰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机构”)对“亚泰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2019年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亚泰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的《2019年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亚泰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7日出具的《2019年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公司公开发行的“亚泰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出具的《2019年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亚泰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的《2019年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亚泰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亚泰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2.0%,每10张“亚泰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元(含税)。
对于持有“亚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元;对于持有“亚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元;对于持有“亚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2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2、除息日: 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3、付息日: 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亚泰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亚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4B01、4B02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小颖、梁欢欢
咨询电话:0755-83028871
传真电话:0755-2360926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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