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1亿元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南京中院已受理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4年2月19日
受理时间:2024年4月1日
诉讼机构名称:
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上海天青贵酿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四:上海贵牌有限公司南京鸣羊街分公司
被告五:上海贵牌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一、二生产的系列产品在瓶身、酒盒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上海贵酒”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 “贵”构成相同。“上海贵酒”构成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对原告“贵”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被告三、四作为侵权产品的销售商,被告一、二作为侵权商品的生产商,共同实施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被告五作为被告四的总公司,应对被告四的赔偿责任承担责任。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第101911号、第1223571号、第8550010注册商标专用权。
2、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亿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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