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2023年10月18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白藤湖商业街的某商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瓶2瓶,使用3瓶。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商铺负责人进行教育劝说并要求整改。
2023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发现该商铺未按规定时限改正。执法人员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该商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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