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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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辉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撤销〈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撤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浙江华阅延期支付公司转让互助金圆100.00%股权交易的剩余应付款及股权转让款等事项,并签署《关于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补选董事赵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剑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撤销〈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撤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浙江华阅延期支付公司转让互助金圆100.00%股权交易的剩余应付款及股权转让款等事项,并签署《关于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赵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赵辉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137,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9%,赵辉先生辞职后,其所持股票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及承诺。公司及董事会对赵辉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简历

  张海先生:男,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地球化学专业,博士、博士后,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副总工程师、董事长、总经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赣锋中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更新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

  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号)。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7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金圆”)所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挂牌,挂牌价格为191,600.00万元,公司第一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号)。

  2022年06月12日至2022年6月17日第二次公开挂牌期间,共征集一名意向受让方并摘牌确认,摘牌成交价格为172,440.00万元,同时受让方承接应付款项134,202.24万元,即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转让获得金额为306,642.24万元。相关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完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号)。

  2022年0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号)。公司已于2022年07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按照与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金圆已于2022年09月19日收到第三期股权转让款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收到第三期转让款之日起10日内,丽水金圆、浙江华阅配合互助金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09月20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7号)。

  2022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8号)。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4年0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号)。该议案还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生效。为了对相关协议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的议案》,决定撤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3年,受《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重大变化影响,浙江华阅原有资金支付计划受到严重影响,经各方反复沟通讨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合同各方希望达成可行的支付方案。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近期公司与浙江华阅等各方进行了多次商讨和完善,现就付款事项,公司拟重新与浙江华阅签署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应付款延期支付的补充协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华阅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到本公告日,金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9.78%的股份,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79%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江华阅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债权支付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丽水金圆已按约定收到浙江华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亿元(大写:人民币拾亿元)。截至2024年4月10日,金圆股份已收到应付款1,219,542,178.82元。浙江华阅已经将互助金圆100%股权质押给金圆股份,作为浙江华阅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的担保。

  三、各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浙江华阅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互助金圆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号)。

  四、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丁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确认截至2024年4月10日,甲方累计已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亿元整;

  2、原协议3.2项约定标的公司(丙方)应付丁方应付款为1,342,022,445.84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间内,丙方及其子公司已归还应付款124,542,178.82元;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丁方已按约定收到乙方支付的应付款款1,095,000,000.00元。截至2024年4月10日,丁方累计已收到应付款1,219,542,178.82元。

  3、截至2024年4月10日,乙方尚需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724,400,000.00元,应付款本金122,480,267.02元,合计尚需支付本金846,880,267.02元。

  4、各方协商一致,原补充协议付款期限进行以下调整:

  (1)2024年5月30日前支付应付款和股权转让款446,880,267.02元(其中股权转让款324,400,000.00元和应付款122,480,267.02元)。

  (2)剩余股权转让款4亿元及全部利息,于2025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

  上述款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均按年利率6.5%上浮20个基点计息至付清之日止,按实确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关联董事赵辉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的议案》之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事项进行了了解。综合考虑合同整体履行进展情况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客观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剩余部分支付期限相应顺延,确保合同继续顺利履行,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该议案具有相应的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剩余应付款及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合同。

  八、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双方就前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作出的补充约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前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

  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相关变更最终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孙奉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奉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孙奉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孙奉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申请辞去独立董事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奉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赵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与丁惠民先生(主任委员)、王晓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4:3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 系 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0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0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0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4年04月22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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