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9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4,900,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402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9,488,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306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411,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0966 %。
(2)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703,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02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411,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09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议案1-7及议案9-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8,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7及议案11-12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77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85,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76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98,4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77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85,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77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85,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74,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77,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2%;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77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85,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79,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0%;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1%;弃权85,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8%。
7、审议通过《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9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52,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9%;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赖宏飞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的董事成为关联人,对本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其持有股数157,1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4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4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12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4%;反对12,758,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926,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36%;反对12,838,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3,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366%;反对12,838,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28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何坤皇先生、赖宏飞先生、李斌先生、陈晨科先生、钟媛女士、徐政雄先生、刘延东先生、钟华胜先生、钟东先生、赖小强先生,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成为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数1,122,8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2026年(第二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13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77%;反对12,625,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7%;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6,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352%;反对12,625,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297%;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何坤皇先生、赖宏飞先生、李斌先生、陈晨科先生、钟媛女士、徐政雄先生、刘延东先生、钟华胜先生、钟东先生、赖小强先生,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成为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数1,122,8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姜春波先生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培训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进行了介绍。《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和罗汉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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