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6,84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6,848,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1号),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00股,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12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2,000,000股,有限售流通股为96,000,000股。
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由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14,400,000股、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4,752,000股,合计持有19,15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22年4月18日起上市流通(因2022年4月1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4月18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限售股上市流通股数为76,848,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投资集团作为承诺人,作出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承诺人作为龙高股份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龙高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龙高股份回购承诺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龙高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在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在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龙高股份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集团履行了以上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6,848,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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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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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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