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黄光华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仕勇先生、财务总监朱国星先生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议案10涉及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横润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1涉及关联股东倪强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亚新、冯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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