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南京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南京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4年4月11日起,增加南京证券为国联安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943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发布的《国联安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2月23日到2024年5月2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直销、代销网点等销售机构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公告,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86

  网站:www.njzq.com.cn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南京证券为国联安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南京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南京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南京证券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变更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现拟变更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本次主要对《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九、业绩比较基准”内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调整为: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红利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从沪深市场中选取100只现金股息率高、分红较为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旨在反映沪深市场高股息率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全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其编制方法借鉴了国际成熟市场主流债券指数的编制方法和特点,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简便性和易于复制等优点。上证国债指数可以表征整个中国国债市场的总体表现。”

  三、重要提示

  本基金此次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南京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4年4月11日起,增加南京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南京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817、C类010818)

  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基金代码:A类006863、C类020197)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25704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20)

  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1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混合;基金代码:257030)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A类011994、C类020198)

  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A类020220、C类02022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367)

  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1599)

  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931、C类010932)

  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基金代码:006138)

  国联安月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月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19962、C类019963)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60、B类253061)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科创混合(LOF);基金代码:501096)

  投资者可在南京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基金代码:162511)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南京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南京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南京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南京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南京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南京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南京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南京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南京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南京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南京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南京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南京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南京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南京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南京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南京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南京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南京证券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南京证券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86

  网站:www.njzq.com.cn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南京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南京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南京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南京证券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特定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4-01 宏鑫科技 301539 10.64
  • 03-29 灿芯股份 688691 19.86
  • 03-27 无锡鼎邦 872931 6.2
  • 03-25 中瑞股份 301587 21.73
  • 03-22 广合科技 001389 17.43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