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52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紧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世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53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号)。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5日按《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之后公司股份总数已增加至428,413,599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5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

  至2024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在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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