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集团”)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9日,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安德利集团通知,其于近日收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高新区法院”)向其发出的(2024)鲁0692执167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日,烟台霖安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霖安商贸”)与安德利集团签订《借款合同(股份质押)》,公司控股股东安德利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A股股票质押给霖安商贸,用于担保该借款合同项下159,980,000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止,并于2024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因安德利集团未按约定向霖安商贸归还本金,霖安商贸向烟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2月19日,烟台高新区法院立案。2024年3月19日,烟台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24)鲁0692民初215号《民事调解书》。2024年4月8日,霖安商贸向烟台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烟台高新区法院于同日立案。
近日,安德利集团收到烟台高新区法院发出的(2024)鲁0692执167号《执行通知书》等法院文书。
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安德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弘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安先生、王萌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5,38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6%,其中安德利集团持有股份54,658,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6%,安德利集团质押的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9%,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霖安商贸与安德利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烟台高新区法院作出的(2024)鲁0692民初21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霖安商贸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安德利集团于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4)鲁0692民初215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230,719元及执行费。
三、风险提示
相关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东安德利集团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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