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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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3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02,876,386.44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电子制造企业,连续多年在MMI(Manufacturing Market Insider)全球电子制造服务行业(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EMS)排名前列。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物流、销售等一站式电子产品制造服务。以先进制造为基础,以市场和技术为导向,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构建了以存储半导体、高端制造、计量智能终端三大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不存在存续的债券。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事宜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系列议案。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2023年4月7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2023年4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30日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决定以每股11.39元的价格向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39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3,786万份。截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年10月24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1.26元/股;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868.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39元/股。截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关于深科技成都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自2023年1月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24日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深科技成都于2023年12月5日向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自2023 年12月6日起停牌。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深科技成都的通知,其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3120003),北交所已正式受理深科技成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详细情况可查阅深科技成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3、关于深科技重庆部分土地使用权退还的事宜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收回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将约400亩的土地使用权退还给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本次退回部分土地,涉及政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深科技重庆土地出让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已于2018年计入公司其他收益科目,本次退回部分土地,将产生损失17,507.52万元,处置土地使用权产生利得2,100.9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税后净利润共计15,406.62万元人民币。本次事项对公司现金流无增减影响。截至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持续推进中。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69,623,401.6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69,623,401.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9,551,349.46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202,876,386.44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35,776,908.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2,075,273.47元。

  经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3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02,876,386.44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相关程序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44,541,038.39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1,735,928.78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2,805,109.61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一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类别、金额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经初步测试及评估分析,2023 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244,541,038.39元,其中资产减值准备 231,735,928.78元,信用减值准备12,805,109.61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1,198,185.09元。具体存货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参见下表。

  ■

  存货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此计提方法并结合与评估机构的预沟通结果,公司预计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7,743.69 元。

  3、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对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分别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1,696,885.77元、1,067,335.10元、40,888.74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195,034,527.52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28,22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391.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26.2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65.28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7日到位,公司实际到账资金146,259.83万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131.74 万元,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7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3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所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4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深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1年6月24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深科技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3年3月和4月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承诺,详见附表1《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进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与投资到募投项目所在公司存在时间差异,产生利息收益332.68万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度已全部投入完毕,本报告期,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利息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47,048.37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46,165.28万元的比例为100.60%(其中超过100%的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指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桂林”:指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71.58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4)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5)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6)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参股公司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2.88亿元,具体如下:

  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需向银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深科技与桂林高新集团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公司按48%持股比例提供2.88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桂林高新集团按 52%持股比例提供 3.12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4.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28,332.25万元,净资产95,427.05万元,资产负债率84.8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1,655.01万元,净利润3,506.57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东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1号厂房第一层2号、第四层南区

  注册资本:174,830.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庚申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器件封装和测试开发、设计与制作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自产产品销售及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6,160.28万元,净资产397,388.41万元,资产负债率31.0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5,162.16万元,净利润17,344.41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圳沛顿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99号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无人机、电动汽车、电子产品(不 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 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计 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研发;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0,632.09万元,净资产44,458.04万元,资产负债率26.6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0.14万元,净利润-21,316.06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重庆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深科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马晓波

  注册资本:34,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通讯和消费电子生产、销售业务

  深科技桂林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3 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25,957.21万元,净资产45,579.8万元,总负债180,377.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5,614.57万元、短期借款 4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8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6,496.13万元,利润总额6,229.76万元,净利润5,900.63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桂林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合计约74.46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和2)。

  3、担保期限: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深科技东莞、深圳沛顿、深科技重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2、由于深科技东莞、深圳沛顿及深科技重庆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深科技桂林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备偿债能力,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由深科技与桂林高新集团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18,675.5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9.05%,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290,266.53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74.4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92%。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69.72%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沛顿存储”,指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5.88%的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指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精密”:指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约259.28亿元人民币,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深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81.8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等值6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950万美元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等值20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7)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8)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9)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10)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11)以信用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12)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13)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2年。

  2.深科技苏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7.8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以信用方式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深科技东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等值人民币56.54亿元,具体如下: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9)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0)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1)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深科技成都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3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申请等值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深圳沛顿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23.54亿元,具体如下: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合肥沛顿存储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52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支行申请等值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深科技重庆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5亿元,具体如下: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深科技精密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1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其他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及贷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授信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涉及),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收回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回事项概述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重庆”)于2017年成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99号,2017年12月底以招拍挂方式获得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标准分区N4-18-1/03、N4-19/03、N4-12/03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共计700.9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2019年5月(一期一阶段)开工建设,2021年11月投产,已建成园区占地约132亩,建筑面积9.02万平方米。

  受客户方业务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深科技重庆按照当时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对未来业务开展的评估,暂缓了N4-18-1/03、N4-19/03(部分)号宗地共计约400亩的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经地方政府与深科技重庆公司沟通协调,达成用地部分建设、部分收回的初步共识。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收回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为深科技重庆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99号地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分别为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4-18-1/03号地块,土地证号:渝[2019]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1076943号;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4-19/03号地块,土地证号:渝(2019)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1077018号,两地块收回面积总计约400亩(具体以红线范围为准)。

  2、资产权属:上述地块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深科技重庆合法拥有交易标的的所有权,系上述交易标的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主体。

  3、交易价格:深科技重庆将前述未使用土地退还渝北区人民政府,深科技重庆与渝北区人民政府间应相互退还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土地出让金相互冲抵。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深科技重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回使用权地块为未开工建设地块,无实际生产经营,故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没有影响。

  2、本次事项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退回部分土地,涉及政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深科技重庆土地出让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已于2018年计入公司其他收益科目,本次退回部分土地,将产生损失17,507.52万元,处置土地使用权产生利得2,100.9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税后净利润共计15,406.62万元人民币。本次事项对公司现金流无增减影响。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收回深科技重庆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宜还需与政府磋商收回的相关细节,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涧毅女士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韩宗远董事长主持,以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章节中董事履职情况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白俊江、周俊祥、游海龙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14-000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05)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06)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07)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刘汉清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公告2024-008)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09)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收回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10)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11)

  1、与中电有限(含下属企业)签署《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刘汉清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2、与中国电子(含下属企业)签署《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刘汉清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3、与捷荣技术签署《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签署《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周俊祥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增选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增选董事周庚申先生、董大伟先生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增选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为韩宗远先生、郑国荣先生、游海龙先生、周庚申先生、董大伟先生,其中韩宗远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24-013)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九、其他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上,各位董事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大梁、白俊江、周俊祥、游海龙)等。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度共收到政府补助约13,289.78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政府补助虽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中4,937.99万元计入“递延收益”,8,328.35万元计入“其他收益”,23.44万元计入“财务费用”。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2023年损益的影响金额约为7,439.31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附注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信证券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黄彪先生和路明先生,鉴于黄彪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罗祥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此次变更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罗祥宇先生和路明先生。

  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因2023年度募集资金尚有部分结余资金使用,中信证券将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公司董事会对黄彪先生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罗祥宇,男,硕士学历,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云南旅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辉芒微电子IPO项目、道通智能IPO项目、深科技定向增发项目、裕同科技可转债项目、道通科技可转债项目等。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4年4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提案

  ■

  其中,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即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4-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4-004)。

  3、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邮政编码:518035

  (3)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传    真:0755-83275075

  (5)联 系 人:钟 彦 刘玉婷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1

  2、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二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意见: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深科技”或“公司“: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中国电子”  :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中电有限”  :指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中电熊猫”  :指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永光电子”  :指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

  “振华新能源”:指中国振华集团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 电 港”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鹏程装备”  :指中电鹏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捷荣技术”  :指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冠捷科技”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云”  :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4年将与关联方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商品、物业租赁等。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7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880万元,租赁类不超过4,39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单位拟签署《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 位:人民币万元

  ■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期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无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2024年度公司以签署协议、合同或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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