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即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4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事项。经公司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未在敏感期间内买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4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26名激励对象(不含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2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3,280股,系公司在实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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