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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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日以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4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东莞福瑞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福隆(深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决定本次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房屋租赁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房屋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补充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违约方责任等。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021号《关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已届满,公司拟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九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八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24年4月30日17∶00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8、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推荐监事候选人,需向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2、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应当在2024年4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以收件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全玮

  联系电话:0755-83067777,或83066888转3675

  联系传真:0755-8306777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

  邮政编码:518036

  特此公告。

  2、监事候选人的同意声明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

  备注:1、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2、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附件2:

  关于被提名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的同意声明

  本人            ,就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本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之事项,声明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候选人;

  2、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3、本人承诺作为监事候选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尽职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2024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已届满,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4、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期限:提名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其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将不再接受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公司《章程》对临时提案有特殊规定时,则适用《章程》规定。

  (二)资格审查:在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经备案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1、拟担任本公司监事的人员;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6、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7)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9)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1)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2)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13)在3家以上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1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提名人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3)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4)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提名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形、仍提名该候选人的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原件,格式见附件1);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2);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还应同时提供的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交者,应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者,代理人应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应当在2024年4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刚、林洁明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55-83067777,或83066888转3002、3211。

  传真号码:0755-8306777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

  邮政编码:518036

  特此公告。

  2、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声明。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

  备注:1、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2、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附件2:

  关于被提名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声明

  本人            ,就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之事项,声明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3、本人承诺作为董事候选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尽职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东莞福瑞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斯特”)就本公司所有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物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福瑞斯特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经营业态为“酒店”。

  2、福瑞斯特的注册地址在东莞市,并且在东莞市已有实际运营的酒店,无法再在深圳以自己的公司主体从事酒店经营活动,不能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

  3、因酒店属于特种行业,为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福瑞斯特拟在深圳市注册新公司,通过新公司取得经营酒店的行政许可及资质,从而能正式经营酒店;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其申请营业执照及特种行业许可证所必须提交的材料。为保证公司物业的顺利出租,福瑞斯特经与公司协商,拟以增加承租人的方式签订三方主体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福瑞斯特承诺和新公司共同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有线信息传输大厦为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滨海大道与文心五路交汇处。公司拥有有线信息传输大厦100%产权,为充分盘活公司资产,尽快发挥资产价值并创造效益,公司除自用物业外,拟将上述租赁物业出租。2024年1月,公司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就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物业进行公开招租,2024年2月27日完成公开招标,成交人为福瑞斯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瑞斯特就本公司所有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物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福瑞斯特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经营业态为“酒店”。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为9,025.16㎡,租赁期限为12年,合同总金额为110,485,843.12元(税后)。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2024-004号《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4-006号《关于拟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二、合同进展情况

  福瑞斯特承租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的物业作为其酒店经营场所,但因福瑞斯特的注册地址在东莞市,并且在东莞市已有实际运营的酒店,无法再在深圳以自己的公司主体从事酒店经营活动,不能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因此,福瑞斯特拟在深圳市注册“福隆(深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福隆酒店公司”),通过福隆酒店公司取得经营酒店的行政许可及资质,正式经营酒店。

  由于酒店属于特种行业,在深圳注册的公司经营酒店还需要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其申请营业执照及特种行业许可证所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为了确保本次酒店招租业务正常进行,经过协商,公司拟将福隆酒店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原承租人福瑞斯特一起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因本次《补充协议》拟增加合同主体,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瑞斯特、福隆酒店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决定本次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房屋租赁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房屋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补充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违约方责任等。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东莞福瑞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61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2LDU682

  委托代理人:刘丽君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深圳湾段11号鸿威海怡湾畔花园E座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业;礼仪庆典服务;会议服务;酒店设计咨询;房屋租赁;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酒店用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停车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福隆(深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福隆酒店公司为租赁期内使用公司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的物业,从事酒店经营的经营主体。系福瑞斯特拟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注册地为深圳。

  委托代理人:刘丽君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深圳湾段11号鸿威海怡湾畔花园E座

  (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福瑞斯特、福隆酒店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福瑞斯特、福隆酒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任何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福瑞斯特酒店集团定位于提供精选服务的中高端酒店产品,与洲际集团、锦江集团、华住集团、亚朵酒店等国内外知名品牌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以大湾区为背景,向各省会城市开拓发展,已投资建成的项目分布于华南、华中、西南、西北等地,旗下经营及管理的酒店十余家,客房总数超过1500间。

  福瑞斯特拥有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具备商业信用,目前福瑞斯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同时,福瑞斯特将向公司支付相当于首个租赁年度三个月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

  福瑞斯特和福隆酒店公司共同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公司(甲方)、福瑞斯特(乙方1)和福隆(深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2),以上乙方1和乙方2统称为乙方。

  乙方1通过甲方公开招租渠道中标,承租了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作为其酒店经营场所,但由于酒店经营的特殊性,需要在其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申请营业执照、装修、消防许可方能开业,故乙方1申请将乙方2作为经营主体,使用租赁房屋从事酒店经营。各方一致同意将乙方2作为承租人之一,与乙方1共同作为乙方,承担主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乙方1和乙方2应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补充协议主要调整条款

  ■

  五、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有线信息传输大厦为公司开发建设,公司拥有100%产权,虽然办公楼物业出租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显著不同,但该大厦目前已经竣工验收,且公司设有专职部门负责该大厦物业的对外出租和管理,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有利于承租方福瑞斯特经营酒店业务,有利于使原主合同顺利履行,有利于公司充分盘活资产,尽快发挥资产价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

  3、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将促进主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4年及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合同总金额为110,485,843.12元(税后),约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的7.48%,公司收款方式为按月收取租金,在合同履行期内,预计将对未来12年持续贡献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预计2024年至2036年将分别增加营业收入(税后)659.85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和260.87万元,分别约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的0.45%、0.62%、0.62%、0.62%、0.62%、0.62%、0.62%、0.62%、0.62%、0.62%、0.62%、0.62%和0.18%;预计2024年至2036年将分别产生税前利润282.84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和111.82万元,分别约占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经审计)的2.26%、3.16%、3.16%、3.16%、3.16%、3.16%、3.16%、3.16%、3.16%、3.16%、3.16%、3.16%和0.89%。(上述预计增加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是公司初步测算所得的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与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得到履行的经审计实际数据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上述预计并不代表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得到履行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状况、写字楼市场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

  4、福瑞斯特和福隆酒店公司就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共同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本合同是否履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履行期为自2024年4月13日起至2036年4月12日止,租期为12年,在合同履行期内,虽然交易对手方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但仍存在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因此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承诺将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三)《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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