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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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同意选举林仁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仁勇先生的简历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3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4,055,2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0851%。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5,961,9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37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1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093,2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10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1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095,7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584%。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相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5,503,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43,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6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王相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壮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7,589,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1,629,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王壮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旭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8,223,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264,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49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张旭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陈林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1,043,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083,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陈林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戴海平先生、颜世富先生、黄溶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戴海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0,873,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913,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戴海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颜世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8,07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119,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99%。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颜世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黄溶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0,54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581,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黄溶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仁勇先生、陈文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仁勇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9,299,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340,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林仁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陈文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9,254,2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294,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陈文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认真讨论,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潘灵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潘灵松先生简历:

  潘灵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进入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工作。现任公司监事、利欧集团泵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潘灵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灵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相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壮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的简历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1、选举王相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选举王壮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相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旭波先生、颜土富先生、郑晓东先生、邓凌莉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1、聘任张旭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2、聘任颜土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3、聘任郑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4、聘任邓凌莉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5、聘任杨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旭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旭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鉴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石钰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石钰女士简历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戴海平、王相荣、颜世富,戴海平为委员会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黄溶冰、王壮利、戴海平,黄溶冰为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颜世富、王相荣、黄溶冰,颜世富为委员会召集人

  4、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具体为:戴海平、王相荣、王壮利、张旭波、颜世富,戴海平为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人员简历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1、张旭波,男,中国国籍,获匈牙利永久居留权,1969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公司董事,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看财经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吉舒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旭波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旭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6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张旭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旭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颜土富,男,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8月生,中专学历,曾任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利欧华能泵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欧集团泵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利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台州利恒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温岭利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利普诺持之水泵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岭利欧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利欧集团泵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利欧智慧流体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铂美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利欧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利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利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博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维特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

  颜土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90,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颜土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颜土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郑晓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长城宽带、好耶集团等公司。2014年6月-2021年3月担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2021年3月担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至今担任利欧数字首席执行官。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郑晓东先生长期从事数字营销领域的相关工作,有资深的互联网与市场营销经验,连续多年担任虎啸奖评审主席,金投赏、艾菲、虎啸奖等多项国内外营销创意大奖终审评委,现担任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副会长、上海广告协会副会长。

  郑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2万份。郑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晓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邓凌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2月生,南京政治学院哲学专业法学学士、南京政治学院新闻学专业文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金融管理博士。曾任中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香港凤凰卫视上海新闻中心首席记者。

  邓凌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万份。邓凌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凌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杨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8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任职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综合部职员;2013年3月至2017年3月,先后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融资部副经理、资金管控部经理;2017年4月至2022年2月任职于中化资本有限公司,担任创新战略部总经理;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杨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石钰,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在斯凯网络、环球实业等多家海外上市公司担任审计负责人。

  石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5,300股,持有公司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万份。石钰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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