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根据深交所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现根据要求将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文件及更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本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文件及更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披露后,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文件及更新的相关申请文件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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