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44,360,457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15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3,894,194股股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4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43,894,194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2,146,313,980股增加至2,790,208,1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数量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吉电股份股票,也不由吉电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东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4,360,4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417%;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15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中介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形。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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