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4月8日,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集团”)持有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26,925.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3.09%。本次解除质押1,500.00万股后,再质押1,500.00万股,目前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3,800.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2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1.83%。
● 继弘集团、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继涵”)、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Ltd.(以下简称“Wing Sing”)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夫妇及其子王继民控制的企业。截至2024年4月8日,东证继涵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0,490.45万股,Wing Sing持有公司14,688.00万股。继弘集团、东证继涵、Wing Sing合计持有公司62,104.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53.26%。Wing Sing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8,900.00万股、东证继涵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0股,本次继弘集团解除质押1,500.00万股及再质押1,500.00万股后,继弘集团、东证继涵和Wing Sing质押股份总数为22,700.00万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47%。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继弘集团的通知,继弘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仑支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并将上述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再质押给了浦发银行北仑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注: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注:本次为最高额质押担保,债权确认期间未届满之前,质押到期日不能确定。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公司控股股东继弘集团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4,10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5.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52%。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筹资金等;继弘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继弘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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