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购车送镀晶不兑现”

“承诺购车送镀晶不兑现”
2024年04月11日 00:01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日前,海口市民周先生向记者反映,2023年9月18日,他在位于琼山大道的海口中升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商务车,“当时4S店销售员承诺,购车后店里将随赠价值5000元的车辆镀晶,以及价值3000元-5000元的车辆保养,3年共计6次。然而,提车后商家却未履行承诺。”见习记者 张展 记者 罗晓宁

  周先生回忆称,去年9月20日提车时,4S店销售员称车辆镀晶已做好,“我当时觉得车身并不干净,但并未多问,后来开车回三亚洗车时,汽车美容店工作人员称车辆根本没有做镀晶。”

  周先生气愤地说,他又询问多家汽车美容店,均被告知车辆未做镀晶,“发现该问题后,我曾多次联系4S店销售员,但对方一口咬定车辆已做镀晶。双方争执不下,我选择向厂家线上投诉,并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后经多方协调,4S店同意补做三次镀晶。”

  今年1月3日,周先生开车到三亚一家4S店做保养。“店里工作人员告知车辆3年6次保养为厂家直赠,属厂家配套保养。我认为商家赠送和厂家赠送是两回事,3年6次保养项目系购车时4S店另外赠送,算上厂家赠送的保养次数,3年应是12次保养。”周先生称,之后他还发现,手上持有的购车合同大部分内容为手写,虽然经双方签署,但未盖章。

  3月28日,记者来到海口中升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店里销售部负责人郭经理表示,周先生认为车辆未做镀晶,可能是工人赶工原因导致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周先生提到的车身不干净是车辆在户外放置导致。经协商,已同意周先生补做三次镀晶的要求。3年6次保养套餐是厂家随车赠送的礼品,而非周先生认为的“商家赠送和厂家赠送是两回事,3年内应共计12次保养”的说法。

  对于合同是否具有效力问题,郭经理称,周先生本次购车有电子版正式汽车销售合同。

  另据了解,对于周先生反映的相关问题,日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通过海南12345平台答复称,经与双方联系调解,商家称3年6次保养就是厂家随车赠送的礼品,已补做镀晶项目一次,剩余两次该车辆可回店处理。投诉人称商家正式购车合同未给其,手里只有一份手写的购车合同(A),经双方签署但未盖章,该合同上标注3年6次保养商家不认可,属商家销售车辆时未明确告知及经营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纠纷,不属汽车售后三包管辖职权。

  “我已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备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身权益。”周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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