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廷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上观新闻(作者 王闲乐)
编辑:倪彦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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