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时代,人们应有不“赏脸”拒“出镜”的权利

直播时代,人们应有不“赏脸”拒“出镜”的权利
2024年04月09日 09:08 媒体滚动

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直播时代,人们应有不“赏脸”拒“出镜”的权利

消费者吃饭、理发、健身的过程,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在平台上进行直播。近日,针对消费者屡屡“被直播”问题,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动发声,指出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侵权,还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风险。

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速融合,网络流量已经成为实体店争夺客源的重要支撑。短视频、直播深度融入人们生活,一方面为实体店带来了更为高效的引流手段,另一方面也对商家的内容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许多店主苦于内容生产能力不足,做不出有特色、有创意的短视频,便将来来往往的消费者视为免费“群演”,在店里装上摄像头进行直播,希望能够借所谓“原生态”扩大影响、招揽生意。

然而,直播并非简单的技术行为,它关乎镜头前后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消费者自己的一言一行被无数双眼睛围观却完全不知情,这显然有悖伦理与道德,更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追求流量无可厚非,但“直播红利”不能通过“直播侵权”来实现,把店内消费者当成“引流道具”的做法必须禁止。可问题在于,这些以公共场所为背景的直播,往往只有进行直播的商店或人员知晓,消费者很难在算法的信息洪流中发现自己“被直播”的身影。即便最后发现了,想要进行维权也需要自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是投诉相关账号的侵权内容给平台,要求平台删除相关直播……维权成本高、耗时长,导致很少有消费者愿意拉下脸来较个真。再加上我国目前在直播侵权方面的立法总体偏粗线条,执法屡屡遭遇界定难,更进一步给了一些商家法不责众、有恃无恐的底气。

原本用于安防监控的智能摄像机,如今却成了“安全隐患”本身,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对此,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需要不断完善、及时跟上,不断筑牢权益保护的“防护墙”和“保护盾”。同时,直播平台负有内容审核的义务,有责任防止非法有害内容、可能对个体权利造成侵害的内容传播。因此,平台要做好把关与管理,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对于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予以关闭甚至封号。更先进的技术、更责任的企业、更有力的政府与更法治的方式形成“组合拳”,方能令摄录图像的镜头不失焦不跑偏。

期待还有更多地方的消保委主动作为,对一些商家“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公开曝光,以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对那些一心吸睛漠视边界者形成震慑。(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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