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股份概述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8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回购价格 6.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411,76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1.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6.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205,88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4 年 3月 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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