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2.80元/股。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84,9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17.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43,107.2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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