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不低于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止2024年4月3日,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实施期限已过半,暂未实施回购。
三、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对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回购情形的规定,公司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实施回购。目前公司符合上述不得实施回购的情形,因此暂未实施回购。
四、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形成具体的股份回购实施方案,回购资金已到位,后续将根据重大事项筹划情况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根据相关规定和回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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