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收到了公司独立董事魏立峰、汪艳娟、刘洪涛发来的《关于加强年报审计工作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董”)本着严格履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高度关注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2024年4月1日全体独董现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4月2日,三位独董提议并召开了与年审会计师的现场沟通会。会上我们向与会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总监表达了对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人员安排、时间进度等进行了沟通。
请公司高度重视2023年报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各门店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做好本次审计工作,全力提供审计要求的各类资料及证据,为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提供一切便利。确保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并及时披露。
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我们提供年报审议资料,确保我们有充足时间完成审阅程序,确保董事会顺利召开。
请公司高度重视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异动,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满足投资者的合理关切,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49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五)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4月2日,公司收到尤尼泰振青所出具的《审计进展情况说明》,尤尼泰振青所表示:“公司业绩预告显示扣除后收入1.39亿元,其中有待核实收入至少0.46亿元,主要涉及自营黄金、家电业务,尚需进一步审计程序核实,核实结果目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扣除相关待核实收入或相关待核实收入不予确认,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将不足1亿元。我们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对自营黄金和家电业务执行了部分审计程序,包括访谈、函证、盘点及凭证抽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尤尼泰振青所已执行的部分审计程序尚无法消除其对待核实收入的疑虑,亦未形成结论性意见。上述问题在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后,如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2023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
2、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31日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39)。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4月2日,公司收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出具的《审计进展情况说明》,尤尼泰振青所表示:“公司业绩预告显示扣除后收入1.39亿元,其中有待核实收入至少0.46亿元,主要涉及自营黄金、家电业务,尚需进一步审计程序核实,核实结果目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扣除相关待核实收入或相关待核实收入不予确认,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将不足1亿元。我们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对自营黄金和家电业务执行了部分审计程序,包括访谈、函证、盘点及凭证抽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尤尼泰振青所已执行的部分审计程序尚无法消除其对待核实收入的疑虑,亦未形成结论性意见。上述问题在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后,如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11万元左右,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87万元左右;公司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为12,985万元左右;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88万元左右,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892万元左右。
2023年度自营黄金业务中,存在部分客户购买投资黄金全年消费金额较大、笔数较多或银行卡开户行属异地等情况,公司将配合年审会计师对上述相关收入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涉及金额约为2,522万元。公司2023年度自营家电业务中,存在公司根据采购合同接受部分供应商免费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在公司实现销售后,部分商品直接从供应商仓库委托代管仓发送给客户情形,公司将配合年审会计师对上述相关收入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涉及金额约为2,065万元。以上待核实业务合计涉及金额约为4,587万元。
现阶段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待核实业务经核实后能够计入营业收入的金额尚不确定,最终审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如果2023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最终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中第十三号一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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