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6,561,654股,占公司总股份(扣除回购)的27.579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362,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扣除回购)的11.436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198,754股,占公司总股份(扣除回购)的16.142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29,454股,占公司总股份(扣除回购)的1.21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186,533,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6,531,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6,531,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186,267,3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反对2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84,134,8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2%;反对2,424,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86,531,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关联股东蔡卫东先生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1,709,8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同意184,819,7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185,969,3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5%;反对5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184,140,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4%;反对2,418,7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4,142,8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5%;反对2,418,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日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178,332,2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同意8,120,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6%;反对10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20,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06%;反对1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1%;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178,332,2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同意7,635,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69%;反对5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63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69%;反对5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6,533,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86,529,5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967,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4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朱文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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