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国金复〔2024〕68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北京银行关于核准兰圣刚同志青岛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4〕13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兰圣刚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北京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行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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