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税网
作者:杨毅
又有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强制退市。3月19日,*ST博天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告显示,2024年2月2日,*ST博天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据相关规则,上交所决定终止*ST博天股票上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博天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
此前一天,*ST新海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ST新海财务造假多年,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认定公司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近一段时间,证监会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多措并举,严肃查处了一批财务造假案件,不断加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从“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到“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紧随而至的是针对证券违法的一系列行政处罚决定,展现出证券违法监管进一步从严的态势。证券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对以身试法的造假者“痛击筋骨”,打到“不敢再犯”,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从严重处,一抓到底,决不姑息,有助于重塑良好的市场生态。
上市公司内控不健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将直接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出现这类情形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已严重背离了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无法向投资者提供关键的定价信息和投资决策参考,扭曲了市场正常定价机制和淘汰机制。无论是从其自身财务状况,还是信息披露的合规水平来看,均不适宜继续留在市场,应当依据上市规则予以退市。
当前,监管部门正持续加码,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今年1月召开的证监会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落实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查办力度,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进一步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坚持全面从严监管,履行监管主责主业,确保“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意见》提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将重点打击五类行为。一是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对于造假的策划者、协助者,都要严肃追责,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二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要坚决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混进来的要坚决清除。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四是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一系列造假行为。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只是追责的起点,在“立体化追责”体系下,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手段同步跟进。刑事方面,证监会要用好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于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市场禁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要坚决退市。
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需要关口前移,从源头抓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秦荣生认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源头是公司内控失灵。内部审计是发现公司内控是否有效的抓手,内部审计监督企业内部控制,能够预防财务舞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上市公司内部有效的内控体系是防止系统性财务舞弊非常重要的基础,证监会重点将压实公司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能,发挥公司治理内部制衡的作用。
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的关键时期,多家财务造假公司被退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广大上市公司,要以案为戒,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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