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止,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具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上述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受到节假日、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及重大事项筹划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较为受限,相关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3.公司收到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等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上述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增持公司股票65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27%,合计增持金额3076801元人民币,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文生先生,总经理余求玉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叶昌焱先生,副总经理陈娟女士,副总经理陈敬华先生,副总经理吴强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除公司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外本次其他增持主体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任雪峰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且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三)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
(四)增持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增持的股份种类和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普通股股份。
(六)增持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是否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
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九)增持主体承诺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一)截至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52600股,合计增持金额3076801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明细如下:
注:以上表格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分项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一)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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