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793,674份(该数量已考虑离职注销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影响),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4年3月26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6日,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293,572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5.07%。
《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96,841份,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461,728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57.9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32,371份(该数量已考虑离职注销的影响),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0月13日。2024年第一季度,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16,016份,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1日。2024年第一季度,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上述激励计划的行权方式均为自主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激励计划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2023-045)。考虑到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影响,《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9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5,793,674份。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2023-184)。《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3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796,841份。
(二)《2022年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2023-151)。考虑到激励对象离职注销的影响,《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3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2,432,371份。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2023-185)。《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79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516,016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1)上表中的数据已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对期权数量的影响;
(2)“可行权数量”数据已扣除激励对象离职注销的24,464份期权。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96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6日共5人参与行权。截至2024年3月26日,行权期已届满,累计196人参与行权。
(二)《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3人,2024年第一季度共17人参与行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17人参与行权。
(三)《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32,371份(该数量已考虑离职注销的影响),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0月13日,可行权人数为237人。2024年第一季度《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四)《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16,016份,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可行权人数为79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2024年第一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合计数量:755,300股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期行权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股本结构其他变化的原因如下:
(1)2024年2月6日,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经离职的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69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共减少155,6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24年3月25日,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共计330,750股股份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的股份合计为755,300股,共获得募集资金7,456,654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期行权会增加公司股本总额,对公司最新一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会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但不构成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6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6,05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79%,购买的最高价为19.30元/股,最低价为13.81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59,928,645.6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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