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04月02日 03:1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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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8,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2元/股,最低价为17.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6,143.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回购简称“第一期回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实施的回购简称为“第二期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实施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64元/股,最低价为17.4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2,042,230.8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8,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2元/股,最低价为17.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6,143.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61,253,87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13,45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宝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刘玉龙、邓超、郑诗礼,非独立董事张宝、王振宇、王苗夫、王宝良、钱晓枫、姚挺通讯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琥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莫少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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