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04月02日 03:15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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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69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本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本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本公司2023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1,800,762.1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40,631,145.26元。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本公司拟提取利润94,063,114.53元列入本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99,000,567.57元;

  (二)拟按最新总股本2,499,462,404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49,688,194.32元。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49,312,373.25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本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2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对2024年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提供或接受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交易内容。2023年度确认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6.76亿元。2024年度预计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48亿元。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波鸣、徐颂、严刚、陆永新、黎樟林、李庆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公司已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注:上述其他关联方小额合计主要包括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欧亚船厂企业有限公司等向公司提供劳务、租赁服务等,或接受劳务、租赁服务等。以上单一关联方不存在交易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净资产0.5%的情况,因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此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其他关联方小额合计主要包括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欧亚船厂企业有限公司等向公司提供劳务、租赁服务等,或接受劳务、租赁服务等。以上单一关联方不存在交易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净资产0.5%的情况,因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此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冯波鸣,注册资本为19,960.0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主营业务为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规模为154,682,146,675.65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3,212,143,499.91元(未经审计)。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456,704,010.3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03,264,006.08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本公司原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王秀峰(离任未满12个月)在过去12个月内历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原董事刘威武(离任未满12个月)在过去12个月内历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二)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秀峰,注册资本为729,421.69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一层1101,主营业务为专业物流、代理及相关业务和电商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规模为75,886,622,231.81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37,801,725,213.12元(经审计)。2023年营业收入为101,704,562,839.01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221,842,492.59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本公司董事长冯波鸣在过去12个月内历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原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王秀峰(离任未满12个月)现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原董事刘威武(离任未满12个月)在过去12个月内历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国林,注册资本为180,0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六路8号南山开发集团赤湾总部大厦33楼,一般经营项目是:土地开发,发展港口运输,相应发展工业、商业、房地产和旅游业;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规模为88,128,193,569.8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9,152,860,007.41元(未经审计)。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882,381,565.09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69,813,302.36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徐颂同时担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原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王秀峰(离任未满12个月)在过去12个月内历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蒋铁峰,注册资本为906,083.6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主营业务为园区开发与运营业务、社区开发与运营业务、邮轮产业建设与运营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08,508,499,680.74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19,723,389,659.58元(经审计)。202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5,007,558,097.22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319,420,453.25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符合《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或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等情形。

  其他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提供或接受租赁、提供或接收劳务等类型,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进行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地方政府定价的,适用国家、地方政府定价;没有国家、地方政府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的,采用成本加成法,采用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签署协议均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本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提供或接受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4名,共有4名独立董事参与通讯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招商港口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27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

  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本公司拟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本公司拟在不影响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在最高存款余额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招商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方案并负责实施和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波鸣、徐颂、严刚、陆永新、黎樟林、李庆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情况

  (一)购买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本公司拟在不影响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本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购买金额

  本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最高存款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即购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前述产品余额与存款余额之和不超过最高存款余额,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购买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公司拟购买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12个月内)、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及R2风险等级以内(含)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等证券或其他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四)购买期限

  本公司本次购买额度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五)购买方式

  董事会及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方案并负责实施和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六)资金来源

  本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主要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卢森堡、悉尼等国际金融中心。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根据招商银行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的总资产为110,284.83亿元,存款总额81,554.38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65,088.65亿元;2023年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为3,391.2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66.02亿元。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拟投资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理财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二)风控措施

  本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公司负责内控审计的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相关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事宜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负责信息披露;本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本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本公司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活动;本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理财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一)本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二)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三)理财业务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取标准。

  (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贷款业务

  2024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二)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业务

  本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前述产品余额与存款余额之和不超过最高存款余额,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待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招商银行确定具体每项产品及资金运用额度并依据市场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八、对本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招商银行开展存贷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本公司将严格依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反映在本公司报表中。与招商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业务是在确保本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并有利于提高本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为本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公司拟与招商银行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不会对招商银行形成依赖。本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51.41亿元,贷款余额25.03亿元,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利息655.32万元,贷款利息1,028.66万元。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4名,共有4名独立董事参与通讯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2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与关联方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生产经营以及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融资保障,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拟与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包含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79亿元。融资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融资租赁方案并负责实施和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租赁物的选择、融资租赁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本公司与招商租赁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波鸣、徐颂、严刚、陆永新、黎樟林、李庆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3日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202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太子路51号太子广场,38、39楼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LFDXXK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0%、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持股30%、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11月,招商租赁在天津自贸区注册成立,系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50亿元,是招商局集团深化产融结合的重要抓手和打造特色金融生态圈的重要组成。招商租赁成立当年成功实现了“当年注册、当年投资、当年盈利”,自成立以来,招商租赁依托招商局集团产业背景,积极深化产融协同,业务发展迅速,聚焦交通运输、城市基础建设及现代服务业三大板块,客户群定位主要以国央企背景的承租人为主。主要业务模式包括售后回租、直接租赁以及经营性租赁等。

  2021年以来,招商租赁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布局,结合招商局集团整体战略趋势和产业背景,逐步压缩传统业务,逐步向“五新”行业转型,聚焦新航运、新海工、新能源、新基建、新物流五大行业布局。紧密围绕“绿色、科技、能源、物流、设备”五个关键词,布局海上风电及海工装备、清洁能源及运输、海上油气保障、智能物流运输、数字新基建等八个特色领域,扎实迈向“产业金融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融资租赁公司”的战略愿景。招商租赁近三年业务发展稳定。

  招商租赁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75,011.73万元,负债总额4,278,016.27万元,净资产796,995.4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80,704.93万元,净利润80,641.95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招商租赁均为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租赁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租赁将向本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租赁物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双方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在招商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79亿元。

  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利率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对本公司的影响

  招商租赁是国内优秀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招商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本公司将严格依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反映在本公司报表中。本公司拟与招商租赁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不会对招商租赁形成依赖。本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招商租赁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4名,共有4名独立董事参与通讯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2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进展

  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

  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若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全部实际发生,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16.4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77%。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港口”“本公司”)于2023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上述金额存在四舍五入尾差

  二、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对外投资及日常经营管理需求,本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以及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拟为控股或参股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61,368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36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676,737万元,对并表范围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参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0万元,对并表范围外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参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324,631万元。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的担保方及被担保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担保额度为45,756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3月28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948,折算为324,631万人民币,具体人民币金额以担保实际发生时的汇率为准)。

  若出现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的情况,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预计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担保方CMHI Finance (BVI) Co., Ltd资产负债率为163.4%,其余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达70%。

  1.South Asia Commercial And Logistics Hub Limited

  该公司系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7日,注册地为斯里兰卡科伦坡;主要办公地点:120/20,Marine Drive Road,Colombo 01,Sri Lanka;注册资本:7,890万美元;董事:陆永新、王柱、王海粟、慕楠、黄鹏、Keith Damlen Bernard、Nishan Antonio Silva;主营业务范围:仓储物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港口持股比例为70%。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493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875万美元,净资产为3,618万美元(未经审计);2023年营业收入0万元美元,利润总额-96万美元,净利润-96万美元(未经审计)。

  2.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地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刘欣;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大道1027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3,073万元;董事:刘欣、汪剑、麦丽娜、王柱、徐青青、胡绍德;主营业务范围:码头货物装卸、运输;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67%。

  该公司存续实际担保总额93,276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9,048万元,负债总额为170,178万元,净资产为78,870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营业收入50,590万元,利润总额10,849万元,净利润9,183万元(未经审计)。

  3.安速捷码头仓储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刘欣;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一号新时代广场26D;注册资本:10,000万港币;董事:刘欣、麻勇、王小杰;主营业务范围:筹办仓储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100%。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58,175万元,负债总额为160,709万元,净资产为97,466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营业收入2,518万元,利润总额616万元,净利润426万元(未经审计)。

  4.Hambantota International Port Group(Private)Limited

  该公司系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9日,注册地址:斯里兰卡汉班托塔,主要办公地点: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注册资本:14亿美元,董事:徐颂、陆永新、刘恩怀、黄鹏、王海粟、郑佩慧、胡绍德、林影、王敦星、Mr.Keith D.Bernard、Mr.G.U.K.Algewattage;主营业务范围:码头货物装卸、运输;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65%。

  该公司存续实际担保总额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58,538万元,负债总额为8,879万元,净资产为749,659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营业收入22,232万元,利润总额-1,187万元,净利润-1,187万元(未经审计)。

  5.CMHI Finance (BVI) Co.,Ltd

  该公司系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日,注册地址:英属维京群岛,主要办公地点:香港,注册资本:1美元,董事:郑佩慧、刘士霞、钟婉芬、胡绍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100%。

  该公司存续实际担保总额920,751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26,625万港币,负债总额为1,023,596万港币,净资产为-396,972万港币(未经审计);2023年营业收入0港币,利润总额-83,359万港币,净利润-83,359万港币(未经审计)。该公司为BVI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

  6.Terminal Link SAS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为法国;主要办公地点:4 Quai d’Arenc 13002 Marseille,France;注册资本:5,044万欧元;董事:陆永新、汪海粟、佘振武、胡绍德、Philippe LEMONNIER、Ramon FERNANDEZ、Laurent MARTENS;主营业务范围:码头货物装卸、运输;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49%。

  该公司存续实际担保总额19,118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是失信执行人。本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总经理陆永新系该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0,789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2,306万欧元,净资产为108,483万欧元;2023年营业收入1,047万欧元,利润总额1,346万欧元,净利润1,346万欧元。

  (三)担保协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届时将根据具体资金需求和业务安排,在额度范围内择优确定。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陆永新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管理需求,避免被担保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受到资金规模、信用额度等的限制而导致发展受限,符合本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需要,能够解决上述企业的资金需求并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在实际担保发生或者签署担保协议时,本公司将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反担保。若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本公司将披露主要原因,并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资信状况,确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以上担保事项,认为符合本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需要,能够解决上述企业的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4名,共有4名独立董事参与通讯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16.40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89.5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9.20%。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6.4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9%;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35.9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11%。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需求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招商港口2023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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