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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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2日 03:1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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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34版)

  5、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有55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17名激励对象于2017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66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55人调整为1,099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65.56万份调整为2,166.895万份。

  6、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27日有2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3名激励对象于2018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4万份(前述1名因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70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115.155万份。

  7、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有2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死亡、2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7名激励对象于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61万份(前述3名因死亡、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43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92.545万份。

  8、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有2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退休,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14万份(前述8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09人(不含退休人员),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76.405万份。

  9、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间,有30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休,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760万份;前述12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在退休时四个行权期均已获准行权,因此继续保留行权权利,无需注销。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967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53.645万份。

  10、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有37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休,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9083万份;前述13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其退休前四个行权期已获准行权,因此继续保留行权权利。本次调整后,扣除上述离职和退休人员,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917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31.7367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注明:由于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行权人数

  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确认,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为917人(不含退休人员)。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有621人参与行权,其中2024年第一季度0人参与行权。

  4、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价格为15.54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数量共0股。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2024年第一季度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0股,获得募集资金0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8,618,787股,累计获得募集资金133,935,950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19年11月28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9年11月28日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鉴于首次授予部分536名激励对象中,23名激励对象因放弃、退休和离职的原因,上述23名激励对象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6名调整为51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40万份调整为2,164.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1,716.7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447.80万份不变。

  6、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8、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以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部分3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行权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4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13人调整为477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16.70万份调整为1,618.25万份;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人调整为4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万份调整为99万份。

  9、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12.67元/股调整为12.41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21.15元/股调整为20.89元/股。

  10、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间,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54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477人调整为448人,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18.250万份调整为1,509.705万份。

  11、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11月27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148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658,795份股票期权;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11月8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39.6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509.705万份调整为1,343.825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9万份调整为59.40万份。

  1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12.41元/股调整为11.98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20.89元/股调整为20.46元/股。

  13、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14、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鉴于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4日,鉴于公司15名激励对象离职、10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448人调整为423人;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或100%(其中7人注销50%权益,2人注销100%权益),因此注销上述离职、退休及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9550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43.8255万份调整为1,313.8705万份。

  15、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到期注销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27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103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880,252份股票期权;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8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29.70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313.8705万份调整为1,225.8453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59.40万份调整为29.70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情况如下:

  注明:由于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季度尚未行权。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行权人数

  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确认,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现有激励对象为423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358人参与行权,其中,2024年第一季度共有58人参与行权。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4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有人参与行权。

  4、行权价格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价格为11.98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价格为20.46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数量共为323,900股。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2024年第一季度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323,900股,获得募集资金3,880,322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9,123,553股,累计获得募集资金112,118,296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可转债行权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13.86元/股、最低价为13.4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98,1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13.86元/股、最低价为13.4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4,998,1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3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13.86元/股、最低价为13.4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98,1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47,846,866.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45,274,972.1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总股本2,210,315,68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23,345,545股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以此计算,本年度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590,481,938.88元,占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红金额预计2,095,997,197.41元,占最近三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865,782,022.14元的30.53%;最近三年回购及现金分配的金额占最近三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5.64%。

  公司近三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如下:

  注: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支付的总金额120,291,996.55元(不含交易费用),已扣减员工持股计划退回的现金分红7,956.00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及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增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截至2021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越南专户、墨西哥专户为外币账户,其账户本期支出按照当年度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入“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期末余额以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差额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021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由于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注销,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对于募集资金涉及以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全资子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厂”)和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 BRANCH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由于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全资子公司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注销,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将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人民币8,797.84万元,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人民币30,000.00万元和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4,755.46万元,合计人民币43,553.30万元,全部用于向子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De México S.A.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厂”)增资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换汇金额计算,差额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增资资金将用于“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的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由墨西哥厂负责实施。

  上述程序履行完后,公司及墨西哥厂已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3年11月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墨西哥厂与Bank of China México, S.A., Institución de Banca Múltiple、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外,其他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开立9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有5个存续的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账户为越南项目美元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542,619.75美元,按照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注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墨西哥厂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增资2,600万美元归还借款,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在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开立的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21年3月2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1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040号)。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358,131,282.05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年,公司共使用10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赎回,共获得737.25万元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已结项并节余735,207.45元,鉴于该金额低于1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墨西哥厂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5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804,696.98元,鉴于该金额低于1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公司已将该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盛夏厂模组生产项目结项;越南厂可穿戴设备项目增加非模组类产品(包括工业类、通讯类、云端类产品等)投资并延期至2024年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延期至2023年三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由100,000万元调减至70,000万元;将盛夏厂模组生产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后节余资金(含利息)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的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资金总额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按照人民币兑美金汇率7.17:1测算,具体金额以实际换汇金额计算,差额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疫情原因,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投资进度晚于预期,市场需求和客户订单情况也发生了变化,该项目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人民币79,283.01万元,已投入资金形成的产能可以满足客户订单需求。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结项,详见本报告四。此外鉴于该项目为盛夏厂的技术升级项目,其实现的效益无法分割统计。

  注2:由于疫情原因对项目投资安排造成影响,市场需求和客户订单情况也发生了变化,2023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完成投资的时间由原来的2022年四季度推迟至2023年三季度,将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原来的2022年四季度推迟至2024年四季度;将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详见本报告四。

  注3:由于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原来的2022年四季度推迟至2024年四季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尚未达到延期后的预期收益水平。2023年度,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实现净利润折合人民币11,748.00万元。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达到项目变更后的预期收益水平。2023年度,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507.79万元。

  注5: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的调整后投资总额中,包含原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和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因此调整后的承诺投资总额大于原承诺投资总额。

  注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转入流动资金账户,详见本报告三、(五)。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要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审议

  2024年3月29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金额是基于经营情况做出的,具备合理性,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陈昌益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汪渡村先生、Rutherford Chang先生、Neng Chao Chang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因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董事未达到本次参会董事的半数以上,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结合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本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与公司需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故双方就关联销售、采购、租赁等事宜拟定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交易标的,定价原则,期限和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协议的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涉及具体交易事项,双方还将另行签订协议或交易文书,明确约定交易细节。

  对于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公司将根据具体交易内容,并经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完成后,与其签订交易协议,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双方将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应项目比例较低,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

  产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产品投资类型: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 理财产品投资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已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理财产品投资概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17,089,829,187.21元的17.55%),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 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均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

  (五) 投资行为授权及期限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授权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期限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鉴于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处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按公司核决权限提交审批。

  2、公司稽核中心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就其合规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公司股东。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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