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侯俊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李岩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核并形成了同意提名侯俊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李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明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侯俊波先生,1980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博士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10年7月,任奥地利莱奥本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科学家;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任美国SAFCell能源公司燃料电池科学家;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美国NPPower公司工程师;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及大连飞思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燃料电池研究所长聘教轨副教授;2022年3月至今,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氢能源事业部技术总监;2022年7月至今,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23年9月至今,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侯俊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侯俊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岩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8年4月至2022年9月,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9%。李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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