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银行授信情况概述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增加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后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00,000.00万元增加到130,000.00万元。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途与各银行协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和2023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和《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7,000.00万元。担保申请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新材料”)开展银行贷款业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宜昌分行”)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特气”)开展银行贷款业务,向招行宜昌分行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潜江支行”)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和远”)开展银行贷款业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三峡分行”)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上述实际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祥虎
2、注册地址: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区田家河片区李家湾路
3、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3月24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被担保人: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邓仕保
2、注册地址: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竹泽路26号
3、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0年5月8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被担保人: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雄涛
2、注册地址: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泽路6号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6年9月26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及银行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和远新材料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和远新材料分别与招行宜昌分行签订了有关担保协议及借款协议,公司为和远新材料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需根据实际融资金额确定。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和远新材料与招行宜昌分行签订的《线上提款申请书》
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借款人: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借款期限:36个月(根据实际放款日计算)
2、公司与招行宜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潜江特气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潜江特气分别与招行宜昌分行、汉口银行潜江支行签订了有关担保协议及借款协议,公司为潜江特气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需根据实际融资金额确定。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及潜江特气与招行宜昌分行签订协议的情况
(1)潜江特气与招行宜昌分行签订的《线上提款申请书》
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借款人: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借款期限:36个月(根据实际放款日计算)
(2)公司与招行宜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保证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公司及潜江特气与汉口银行潜江支行签订协议的情况
(1)潜江特气与汉口银行潜江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贷款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
借款人: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借款期限:12个月(自贷款发放日起算)
(2)公司与汉口银行潜江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
保证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保证期限:12个月(同贷款期限)
(三)公司为潜江和远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潜江和远分别与中行三峡分行签订了有关担保协议及借款协议,公司为潜江和远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需根据实际融资金额确定。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潜江和远与中行三峡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借款人: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借款期限: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2、公司与中行三峡分行签订的《差额补足还款协议》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保证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差额补足还款责任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限:36个月(同贷款期限)
五、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根据招行宜昌分行、汉口银行潜江支行、中行三峡分行近日放款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产生担保义务的金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97,058.0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6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招行宜昌分行放款凭证、《线上提款申请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汉口银行潜江支行放款凭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3、中行三峡分行放款凭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差额补足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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