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10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316,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7元/股,最低价为4.2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171,620.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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